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

抢占H-1B名额应注意的几点细节问题

近两年的H-1B签证申请季节,移民局都在一周内收到二十三万多份申请,然而年度H-1B工作签证名额只有八万五千,拥有美国大学硕士以上学历的申请人机率稍微比普通名额抽签的申请人好一点,但抽中工作签证的比例大约45%,也就是说差不多两个人当中会有一位抽不中。我们介绍了在美国的留学生数据可以看出,毕业的留学生越来越多,找到了工作需要申请H-1B签证的人也会越来越多,而前一年未抽中H-1B签证的人利用OPT的延期,顺延到今年再参加抽签的人也不少,可以想见,今年H-1B申请的数量将会再创纪录。

问:新总统上台之后,对H-1B的申请有没有什么政策改变?

答:目前还没有。但坊间的新闻已经是层出不穷,川普总统在竞选期间,他的网页上列出过针对H-1B签证申请的改革说只能发给年薪十万以上的职位。目前并不清楚他的提法是否会成为提案交给国会讨论。但新政府对移民的政策态度可以说是比较负面的,未来会有什么变化,我们拭目以待。虽然说移民改革需要国会的讨论才能通过,但新总统上台无疑增加了移民政策的不确定性,也因此,希望有机会参与今年抽签的留学生,哪怕OPT还有三年的时间,也不要错过这次机会。

问: 什么是抢占名额?

答:随着4月1日开始的H-1B申请新季节即将到来,所有需要提交申请的外籍员工和雇主都在紧张地准备申请材料以便早日提交申请抢占名额。可能许多读者对於到底怎样就算抢到了名额还不是非常清楚。一般来说,只要你的申请在H-1B申请截止日期前及时提交到了移民局,并且被移民局接收审理,那么,除非该申请最终被拒绝,应该就可以认为是已经拿到了一个名额。即便是你的申请需要补充材料,移民局发出补件通知,也不会影响影响已经拿到的名额。如此看来,在抢占H-1B名额时,首先要保证的就是及时让移民局接受你的申请材料。这里之所以用“接受” (accept),而不是“收到”(receive),是因为这两个动词对H-1B申请的意义大不一样。如果移民局“收到”递交的H-1B申请,但因为申请材料中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而将申请件退回(不“接受”申请),仍然没有占到名额,尤其在申请H-1B名额的后期,移民局的退件很可能导致延误H-1B名额的申请。

问:一个申请人可以不可以递交不止一份申请?

答:可以。同一位H-1B签证的申请人可以由不同的公司递交不止一份申请。如果一位申请人同时找到三份公司的工作,那么三个公司,只要条件符合,都可以为申请人递交一份H-1B的申请参与抽签。

问:H-1B 的申请需要注意些什么?

答:容易被忽视导致H-1B申请材料被移民局退回的细节有以下几个方面:

  • 注意H-1B申请费用支票方面的问题。忘记在申请包裹里附带申请费支票,申请包裹一定会被退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会被退回:支票上的日期不对,(比如2017年写成2016年);收款人的名字不对或者拼写错误 (申请费支票应开给“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或者 “DHS”);支票数目不正确或者支票数目大写拼写不正确; 支票上面有更改或涂写现象 (写支票写的不对,应换一张支票重写);支票未签名,等等。

 

  • 注意H-1B申请表格的签名问题。这里最关键的是检查申请表格是否有漏掉签名。如果雇主或忘记在其中一份表格上签名,可能会导致整个申请包裹被退回。 应尽量避免代签名。一旦有怀疑签名不真实,申请也会被退回。签名签在错地方,也会被退回。

 

  • 注意申请邮寄地址。地址不对,麻烦多多。一方面,无法立即要回错寄的包裹,也可能无法知道错寄的包裹在哪里;另一方面,还不能再寄一份申请。如果再寄一份申请,必须另交一份申请费。如果再寄一份申请时,不附带申请费支票,等於白交,因为没有申请费的申请包裹一定会被移民局退回。 因此,千万不要小看邮寄地址问题。移民局每年处理新申请都是安排在Vermont和California两个服务中心。加急申请的地址与非加急的申请不同,申请人若持有美国硕士学位的申请又需要特别标注。另外,移民局特别说明,对於H-1B外籍员工工作所在地点与公司所在地分别位於不同州的情形,应由工作所在地点决定申请提交的地点。
  • 注意申请表格的有效期和填写。移民局经常更新H-1B申请表格的具体内容,於是就出现新版本申请表格。如果使用旧版本或失效版本申请表,整个申请会被退回。 另外,H-1B的申请表格中有些项非常关键,一旦漏填或填写错误,会导致整个申请被退回,相反,有些项目则不是非常关键,即使漏填,也不会导致申请被退回。这实际上是一个非常技术性的环节,有时需要懂行的人士检查发现。但我们发现移民局要求负责收件的合同工们特别注意申请表格上几项重要条款的填写,如果他们发现这几项填写有问题,申请也会被退回。
  • 注意H-1B的申请材料需要递交两份。如果被要求补件,对移民局补件要求的答复也应该递交两份。
  • 注意H-1B申请上的工作开始日期一定是10/1/2017,而不是外籍员工时间在雇主那里工作的日期。H-1B工作结束日期应该和LCA上的日期相同。
  • 注意签字人的资格问题。H-1B表格上的签字人必须是有资格代表雇主签字的人。对2017年3月31日之前没有拿到学位证书的外籍员工,只要他/她已经完成所有的学位课程要求并符合授予学位的要求,我们可以递交H-1B申请,但是学校出证明信证明该学生已完成所有的学位课程要求并符合授予学位的要求必须由管学籍的学校官员例如Dean,

细谈职业移民新政(二)– 绿卡申请篇

一月十七日开始生效的移民局新政,主要是向基於就业的移民丶非移民签证做出的政策调整,可以说是奥巴马总统卸任之前,为雇主留住外国人材所做的利好之举。新政包括对於H-1B丶L1丶O1等不同类型的工作签证持有者放宽规定,允许60天失业宽限期,另一方面的重大利好则是针对职业移民I-140申请受益人(雇员)的一些政策放宽,对职业移民来说更加有利。我们为读者花一点篇幅详细谈谈新政策对职业移民调整身份,维持身份的影响。

 

  • Form I-485 J 表

 

新政设计了新的绿卡I-485申请附属J 表。这份表格主要针对职业移民基于I-140申请而递交的I-485绿卡申请。J表的目的是为职业移民绿卡申请人在递交绿卡申请的时候,说明自己的工作是否真实,是否与I-140申请的工作相同或相关。J表可能要求递交绿卡申请时也递交相关的文件证明,例如相关的工作证明文件。I-140与I-485 同时递交的时候,绿卡申请人不要求递交J表。

 

中国大陆的移民因为有移民签证排期的原因,雇员不耐烦等待排期而跳槽的情况并不鲜见。在递交I-485申请的时候,多数情况下需要递交J表。国家利益豁免和EB1A 类别的申请人,因为没有雇主的背书,通常不要求递交J表。但国家利益豁免类别的申请人,在排期排到时,虽然移民局没有要求同时递交J表,按移民局历来的处理办法,未来可能要求补充一份J表。

 

  • I-140撤销

 

新政明确规定雇主可以要求撤回I-140申请,但除非I-140申请有造假,或劳工纸申请被劳工部撤销,或申请证据有明显的重要的错误,等,雇主不可以单方面撤销已经批准的I-140 申请。也就是说,雇主可以说明I-140 申请不再有效,但已经批准的I-140可以为受益人保留排期,并作为受益人未来依据美国21世纪竞争力法案(AC21),申请H-1B签证延期的有效证据。

 

  • 非常条件下的工作许可申请(EAD)

 

移民局新政容许在特殊情况下,获批准的I-140申请人及其家属可以申请一年的工作许可。这项规定有几个条件:

 

  1. H-1B、H-1B1、L-1、O-1、E-3签证有效(或在60天失业宽限期期间)。
  2. 已经获得I-140申请的批准。
  3. 由于其排期限制,等待排期而无法申请绿卡的申请人。
  4.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申请工作许可。至于“特殊情况”(compelling circumstances)的定义,移民局并未给出具体说明,但若能证明以下情况可能得到EAD,例如:严重疾病或残疾导致失业;雇主报复性行为解雇雇员;申请人及其家庭会遭受实质性伤害;若不能就业会对雇主的公司运营造成中断,等等。

 

申请非常条件的工作许可的申请人一旦获得EAD许可,一般来说会失去原有的非移民签证,但因为获得了工作许可,那么申请人不会被认为逾期居留。这一类的EAD卡有效期将会是一年,而一年之后,只要仍然满足“非常条件”的要求,可以申请延期。

 

  • EAD的政策调整

 

EAD到期而需要更新EAD 的申请人,若满足以下条件,工作许可自动延长最多180天:

  1. 申请人获许可的工作性质没有改变,且申请人在效期截止前提出申请,且申请资格仍然存在。
  2. OPT STEM 延期的申请人。
  3. I-485 绿卡申请等待期间的申请人(不适用于符合条件的H4,L-2,J2 配偶申请的EAD)

另外,提交更新EAD申请可以在现有EAD 卡到期日之前180天内递交(而不是现在的120天内递交)。

细谈职业移民新政(一) – H-1B 篇

一月十七日开始生效的移民局新政,主要是向职业移民丶非移民签证做出的政策调整,可以说是奥巴马总统卸任之前,为雇主留住外国人材所颁行的利好之举。新政包括对於H-1B丶L1丶O1等不同类型的工作签证持有者,允许60天失业宽限期,另一方面的重大利好则是针对职业移民I-140申请受益人(雇员)的一些政策放宽,对职业移民来说更有利。我们为读者花一点篇幅详细谈谈新政策对职业移民调整身份,维持身份的影响。

一, 非移民签证的60天失业宽限期

新政最为重大的利好消息,是持有H-1B、H-1B1,L-1、O-1、E-1、E-2、E-3、TN工作签证的外籍雇员及其家属,如果被雇主终止雇佣关系,可享有最长60天的宽限期,于是可以以合法身份留在美国以争取在这段时间另找工作或转换身份的机会。

需要注意的是:

  • 六十天宽限期间,签证持有人不可以合法工作。
  • 外籍雇员在原有的非移民签证的效期内(例如H-1B三年有效期内,或者L-1两年有效期内)只能使用一次宽限期。这项规定的意思是说,例如H-1B三年有效期内,允许最多六十天的失业宽限期。但新的H-1B签证申请批准后,在新的三年有效期内,会再次允许最多六十天的失业宽限期。比方说,持有H-1B签证的张先生于2017年1月18日失业了,原本持有的H-1B 签证2018年9月30日到期,那么张先生在2017年3月17日之前由新的雇主递交了H-1B转换雇主的申请,新的H-1B签证2020年3月17日到期,在此日之前,张先生可以允许再使用一次最多60天的失业宽限期。
  • 六十天的失业宽限期若超过了H-1B签证到期日,以H-1B签证到期日为准。比如说张先生于2017年1月18日失业,但他的H-1B签证2017年2月28日到期,那么张先生的失业宽限期就只有四十天,到2017年2月28日之前必须递交其他转换身份的申请。
  • H-1B宽限期间递交新的H-1B申请,必须等到新申请批准才能去新的公司上班。
  • H-1B宽限期间可以递交转换身份的申请,例如转成其他非移民签证,包括学生签证,旅游签证,配偶类的签证(H-4, L2,J2,F2, 等)。

二, 入境及出境的十天宽限期

H-1B签证及O-1签证持有人,可以提前10天持签证入境,失业后允许十天之内离开美国国境。每一年十月一日生效的第一次H-1B签证持有者,可以在当年的九月二十日持H-1B签证入境开始为雇主工作。此次的新政将这一政策放宽,用于E-1、E-2、E-3、L-1、TN等非移民签证类别中,在签证生效前和失效后,各增加最多十天的宽限期。这项规定可让签证持有人有充足时间进出美国,做好就职准备,或不需要仓促离境,或转换其他签证合法留在美国。另外,移民局不同意将这十天与六十天失业宽限期累加在一起。

三, H-1B 举报者优待政策

对于那些H-1B签证持有人举报雇主违反H-1B移民条例规定的举报者,移民局考虑宽限举报者持有H-1B签证的举报者可能因不可控的原因造成身份过期等违反移民法的行为或结果。这一政策一方面规范雇主雇佣H-1B签证持有人的劳动契约,另一方面保障举报者的合法身份不会因为雇主的报复行为而收到负面影响。另外,移民局明确拒绝为举报者提供申请绿卡的捷径。

四, H-1B签证的人材流动政策

H-1B签证持有人如果跳槽,新的雇主提交了H-1B转换雇主的申请提交之后,H-1B持有人就可以去新的公司上班。这项政策一直以来存在,被称作H-1B雇员人材流动政策(Portability)。新政相比过去的政策更加灵活,明确解释了以下几点:

  • 等待审理的H-1B转换雇主的申请允许雇员离开A公司,为B公司工作,直到申请被批准或被拒绝。这一规定取代了过去等待审批期间允许合法工作最多240天的规定。
  • “过渡”申请可以被允许。比如说,从A公司跳槽到一个不怎么喜欢的B公司雇主提交H-1B转换雇主的申请,等待期间骑驴找马,在B公司H-1B申请等待审理期间,找到了更心仪的C公司提交转换雇主的申请。只要C公司的申请可以获得批准,B公司申请未被批准的事实不会影响B公司提交的H-1B申请。
  • 在H-1B转换雇主或者延期申请待审理期间,满足条件的H-1B持有人可以出入境。近两年来H-1B 延期的申请假若没有使用加急处理程序,移民局审理的时间相当漫长。过去大约6个月能够完成的申请,现在甚至需要一年左右。在H-1B转换雇主或延期申请等待审理期间,H-1B持有人需要出境,往往需要加急处理待审批的H-1B 申请,以便顺利回到美国。新政对此有所放宽,如果H-1B持有人护照有效,并且有有效的H-1B签证(A公司的H-1B申请),前一份A公司H-1B签证批准的I-797 以及待处理B公司H-1B申请的USCIS收据,就算没有B公司的H-1B申请批准I-797,也可以入境美国。
  • 假如H-1B延期或者转换雇主的B公司的申请被拒绝,但前一份A公司的H-1B被批准的申请仍然有效,H-1B持有人可以回到A公司去工作,假如A 公司还愿意接纳的话。

五, H-1B配额豁免雇主(Cap Exempted Employer)

H-1B每年有八万五千名配额,但在下列机构工作的H-1B签证持有人,不受H-1B名额的限制:

  • 高等教育机构;
  • 与高等教育机构相关或有隶属关系的非营利组织;或
  • 专注于研究的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

移民局在新政中更灵活地解释了第(2)项的定义,承认非营利组织与高校签订书面协议即可不受H-1B名额的限制,该证明需要说明二者间具备合作关系,并且非营利组织的工作会促进该高校的研究或教育任务。

此外,DHS进一步修订第项“政府研究组织”的定义,规定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研究实体也不受H-1B年度配额的限制。

六, H-1B六年到期后再延期

事实上,主要因为中国和印度职业移民要获得绿卡需要等待漫长的排期,H-1B六年到期后还无法等到排期的移民需要继续延期工作签证以保持合法的身份为雇主工作。美国21世纪竞争力法案,通常被称作AC21的法案,允许已经启动职业移民绿卡程序的H-1B签证持有人在六年后依据劳工纸的申请或I-140 的批准,继续延期H-1B签证。

新政的改变在于对AC21 法案的一些限制性语言的调整。H-1B 六年用完之后,哪怕H-1B签证持有人的六年签证已经过期,哪怕I-140申请已经批准而H-1B延期申请的受益人并未收到移民排期的影响,也可以申请H-1B签证而不受名额限制。依据AC21法案延期H-1B签证相关规定比较复杂,如果有需要还请咨询有经验的律师。

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开始排期的分析与对策

这阵子刷爆笔者朋友圈的新闻除了捉怪游戏Pokemon Go,就是美国国务院签证部门公布的2016年8月排期公告。在下月的排期公告上,中国大陆和印度出生的一类优先申请,从C (current)统统改为2010年1月1日,按照时间算起来,倒退了6年半。在笔者从业的十几年记忆里,职业移民一类优先申请设定排期几乎是史上的第一次。笔者的微信朋友圈被各种问题轰炸,总结起来其实是两个问题,为什么?怎么办?我们在这里给读者简单回答一下这两个问题,并且,希望正在等待职业移民排期以及即将面对职业移民排期的朋友,请冷静下来,请耐心等待排期的变化。

为什么?

我们专栏的读者如果还记得的话,去年年底我们解读过职业移民的数据分析。目前美国移民体系职业移民签证名额短缺,是造成排期倒退的主要因素。简言之,僧多粥少已是亟待解决的移民困境。

一来申请人的数量逐年增加,二来美国国务院核发的职业移民签证数量每个财政年度总数只有十四万,这个数字是在1990年版的移民法中确定的,国会历经数次移民改革讨论的失败,这个数字于是26年来没有改变过。以近年美国移民局每年发放的绿卡数量平均100万计算,职业移民的名额才不足15%。而在十四万名额当中,任何国家的移民总数量不得超过十四万的7%。2015年的财政年度截止,来自中国的职业移民得到绿卡的数量仍然是大约一万五千。

杯水车薪这四个字用来形容职业移民的名额是再贴切不过了。工作签证的数量不够需要通过抽签,职业移民的总名额也是26年前的老黄历。可以说目前的移民法和相关法规,根本无法满足现今美国社会对于职业移民的需求。再加上移民局处理速度效率不高,永远有相当数量的职业移民等待被批准,于是排期出现了倒退就不可避免 。在排期正常的情况下,移民局的审理绿卡申请的速度大约是四个月到八个月。过去数年以来,申请人的数量增加而审理速度并没有加快,造成移民局的案件出现积压状态。如果积压的数量较大,移民局需要通知国务院的移民签证发放部门暂缓推进移民排期,排期公告就会停滞甚至倒退。

史上第一次的职业移民一类优先排期倒退六年半,确实跌破了我们这些从业律师的眼镜。一类优先之所以过去一直没有受到排期的困扰,是因为其类别确定为A类特殊人才;B类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及C类跨国公司高级经理人。这几类移民的资格要求较高,移民局本着择优的态度,给这三类移民最优先的位置。但根据2015年的财政年度统计,中国大陆的职业移民一类优先申请人有6,239份,二类优先 4,202份,三类优先 3,211份。印度出生的职业移民一类优先有12,253份,二类优先 7,235份,三类优先 7,026份。看得出来,由于二类三类移民的排期往往要3到5年,许多中国大陆的移民纷纷寻求一类优先的可能性,以免除排期等待的煎熬。这样一来一类优先的人数大幅增加,几乎是三类优先的两倍人数,这恐怕也是排期出现倒退的一个重要因素。

怎么办?

每到财政年度截止的9月之前,职业移民排期都会抽风一样倒退,新财年开始的10月,职业移民排期又抽风一样跃进。过去这几年来由于申请人数各个类别都有大幅的增加,排期抽风的状况一再出现。

根据我们的经验,排期倒退是国务院计算移民名额不精确所采用的一种归零的办法。如果读者还有印象的话,2014年5月曾经出现过一次中国大陆出生的职业移民三类优先的排期忽然从2012年10月倒退到2006年10月。但一年以后,排期又回到2011年9月。2015年排期也出现过倒退和跃进。这一次的排期倒退仍然是国务院计算排期的一种归零的方法,可以预见在10月1号进入2017财政年度之后,一类,二类和三类优先都会逐渐回到“正常”状态。不过,从数据来看,我们难免有些悲观,一类优先的申请未来需要等待排期恐怕会成为常态。

我们建议读者不要因为排期大摇摆而慌张。如果有条件申请职业移民,该办就办。没有必要等待排期前进再着手办理,因为排期的前进和后退很难预测,但也不是没有规律可循。每一次大的倒退之后,逐渐会恢复到“正常”状态。每年分配给中国大陆出生的职业移民的名额大约在一万五千左右,早日申请,就早一点进入移民排期。

对于申请一类优先的客户应对排期的倒退,我们给出的具体建议有三:

  1. 一类优先的I-140已经获批的情况下,还没有递交绿卡申请(I-485)的人,请尽快联系你的律师,于7月31日之前递交I-485的申请。十月以后不出意外的话,排期会变回“正常”状态。尽管递交之后仍然受到排期的影响,但I-485递交之后可以获得工作许可和回美证,对于需要转换工作甚至自己创业,都有一定的自由度。
  2. 一类优先I-140已经递交,还在等待批准的客户,可以联系律师评估一下I-140获得批准的把握有多大。如果有很大把握,不妨在7月31日之前递交I-485的申请。早申请,早等待。
  3. 正在考虑递交一类优先EB1a或者EB1b类的I-140申请的客户,若来不及赶上7月31日递交申请,可以考虑同时递交NIW申请以做备份。虽然一类优先的排期应该会恢复“正常”。但按照数据显示,一类优先的申请人数量远远超过了二类三类优先的数量。未雨绸缪地考虑给自己多一个途径也未尝不可。

劳工部2014财政年度报告有关职业移民的数据与分析

殷嘉瑞律师,谢正权律师,罗厚民律师,谢洁莹律师

2015年底美国劳工部公布了2014财政年度(2013年10月1日到2014年9月30日)的年度报告,报告对各类职业移民的数据做了详细的统计和分析。在职业移民申请H类工作签证的时候,雇主需要向劳工部提交劳工条款认证(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申请永久职位的PERM 劳工认证申请时,雇主也必须先通过劳工部核准最低流行工资,然后提交劳工认证的申请。处理这些劳工认证申请的部门统计显示,劳工部在2014财政年度批准了548,380 份劳工条款认证及PERM劳工认证的申请,这些申请批准了 1,219,262 个就业岗位,劳工就业的数据比2013年财政年度增加了21%。通过数据分析,可以看出美国总体经济状况稳定,外籍职业移民的就业率数据在过去一年相当不错。继上星期我们分析了留学生的数据分析,我们也为读者摘译其中一些内容,看看劳工部针对外籍职业移民做出的数据分析。

  • 外籍职业移民都在哪儿?

硅谷在近十年以来以科技业的蓬勃发展成为职业移民聚集的地方,加州签发学生签证的学校有一千多所,加州的几个城市发展势头也相当强劲。劳工部的数据显示,加州职业移民申请劳工认证申请数量最多,去年有将近三万份申请。但排在第二位的并不是纽约州,而是得克萨斯州,有一万零三百多份申请。这或许因为德州近年来石油业发达,奥斯丁成为新技术公司集中的城市。纽约有一万零一百多份申请排名第三。接下来职业移民较多的州分别是,新泽西,伊利诺伊,佛罗里达,马萨诸塞,华盛顿,佛吉尼亚,密西根。

  • 2014财政年度最热门的十种职位及薪资 […]

该不该“加急”申请H-1B

谢正权律师,殷嘉瑞律师,罗厚民律师,谢洁莹律师

 

移民局的加急审理程序要求申请人多交1225美元并填写一份I-907的表格,加急程序要求移民局必须在收到申请的十五天内给出审理结果。这种审理结果可以是批准书,可以是补件通知书,也可以是拒绝申请通知书。但是,如果移民局没有在收件后的15天内对加急申请作出审理的,移民局要退还1225美元的加急费。这种情况很少见,我们遇到过伊朗籍的申请人因为移民局需要做背景调查而超过了15天的审理时间,并且退还了加急申请费。对于多数外籍员工来说,尤其是刚从学校毕业进入职场的”新鲜人”来说,1225美元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因此,要不要办“加急”成为几乎每位客人都会问到或被问到的问题。现在此就不同情形提出个人见解。

 

总的来说,要不要交那1225美元,完全因每个人的具体情形和/或经济情况来定。移民局对于加急申请费明确规定可以由申请人自己支付。甚至由雇主提交的H-1B工作签证申请,申请人(雇员)可以自己开支票要求移民局加急审理。从我们的经验来说,只要舍得花那笔钱,好处总是大于坏处的,因为申请人可以很快拿到审理的结果,可以更好的跟移民局沟通,不再为H-1B的事情操心或担心了。

 

在下列情况下,多交1225美元办加急是值得的:

 

  • 抢占H-1B名额的申请。近两年来僧多粥少的状况依然在持续,预计今年递交申请的人数会比去年更多。办“加急”可以尽早知道申请结果,如果没有抽中H-1B名额,可以在五月左右明确结果,尽早做别的打算。可以说,加急申请在抢占名额的时候最是花在刀刃上的。

 

  • OPT很快到期。目前不加急案件通常审理时间大概需要四到六个月的时间。如果OPT只剩几个月,最好申请加急。

 

  • H-1B身份可能有问题,而换工作的。比如,在H-1B期间,有一段时间没有发工资,没有发足够的工资,等等。如果找到新工作,新雇主必须再为这位员工申请一个H-1B。有些处于这种情况的人不想办“加急”,担心“加急”会加快让移民局知道身份可能有问题,反而会更快收到拒绝新H-1B申请的通知,一下子就会失去工作。这种担心不无道理,但在我办理的案件中还没有出现这种多交钱而结果适得其反的情况。其实,如果有问题,不加急的一般处理的申请要比加急的案子更容易被发现问题。与其让问题几个月之后被发现,还不如被及早发现。早被发现,还可能有其他弥补措施。几个月之后才发现有问题(可能失去合法身份),可能真的失去亡羊补牢的机会了。

 

  • 驾照快到期而且必须开车通勤的。很多H-1B身份持有人的驾驶证的有效期和H-1B的有限期是同一天。如果没有有效的H-1B批准书,驾照不能延期。如果驾照还有几个月就要到期的,H-1B延期申请应该走加急。

 

  • 急于出国旅行的。在OPT期间,回国探亲或到其他国家参加学术会议等,再回到美国的风险很大。因为OPT的真实含义是毕业后有选择性的实习,不是必须需要的实习。OPT期间仍属F-1学生,F-1学生是不能有“移民倾向”的。H-1B 工作身份,可以有“移民倾向”,到使领馆申请签证时一般不会被问及是否将来留在美国不回来,领事官员也不会因为申请人表示移民意图而拒绝发给H-1B签证。H-1B签证需要延期期间如果需要出差或旅行的,也最好加急申请,倘若现有的H-1B签证到期而延期仍未批准,有可能会被边境管理拒绝入境。因此,如果要离开美国再签证回美国,最好用加急的办法取得H-1B批准书后再离开美国。

 

有些情况下,倒是不必要交1225美元要求加急申请。

 

  • 刚毕业,OPT还有很长时间(长于6个月),雇主是学校或其他非营利性研究机构,没有H-1B名额限制问题,一般不需加急。

 

  • 在同一雇主工作快满三年,H-1B头三年快到期而申请延期的,一般不需办理加急。但要注意,移民局曾经发布了一个新备忘录,强调移民官员可以重新审查原先以获批准的批准书。这意味着后来的移民官在审查延期或转换身份的申请时,如果发现当初的申请不该批准的,可以不批准原来的申请。这样一来,延期申请能否被批,就存在变数了。胆小的,急于知道结果的,又不在乎花掉那1225美元的;以前申请可能有些问题的;目前的工作状况稍有变化的或急于出国旅行或出国申请H-1B签证的,即使是本公司的H-1B延期申请,也最好办理加急。

 

  • 那些I-140移民申请已获批准,已拿到工作许可和回美证并正在等I-485最后批准的,不论是本公司的H-1B延期还是转换到另外一家公司从事同样或类似的工作,其H-1B申请一般不用加急。

 

 

这里的介绍是谢正权律师事务所律师们的理解,只是为华人社区宣传介绍法律信息而作,并非适用于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有关自己移民申请具体问题的,请咨询自己的律师,因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 凡是本事务所的客户或还没有聘请自己的律师的读者,如有具体问题,请咨询本事务所。如需转载,请勿删剪,并请注明出处。免费评估电子信箱:

抢占H-1B名额应注意的几点细节问题

谢正权律师,殷嘉瑞律师,罗厚民律师,谢洁莹律师

 

2015年的H-1B签证申请季节,移民局在一周内收到近二十三万份申请,然而每一年的H-1B工作签证名额只有八万五千,约是三分之一的人有幸得到签证名额。我们上两周介绍了在美国的留学生数据可以看出,美国的外国留学生在2015年总人数达到近120万,毕业的留学生越来越多,找到了工作需要申请H-1B签证的人也会越来越多,而前一年未抽中H-1B签证的人利用OPT的延期,顺延到今年再参加抽签的人也不少,可以想见,今年H-1B申请的数量将会再创纪录。

随着4月1日开始的H-1B申请新季节即将到来,所有需要提交申请的外籍员工和雇主都在紧张地准备申请材料以便早日提交申请抢占名额。可能许多读者对於到底怎样就算抢到了名额还不是非常清楚。一般来说,只要你的申请在H-1B申请截止日期前及时提交到了移民局,并且被移民局接收审理,那么,除非该申请最终被拒绝,应该就可以认为是已经拿到了一个名额。即便是你的申请需要补充材料,移民局发出补件通知,也不会影响影响已经拿到的名额。如此看来,在抢占H-1B名额时,首先要保证的就是及时让移民局接受你的申请材料。这里之所以用“接受” (accept),而不是“收到”(receive),是因为这两个动词对H-1B申请的意义大不一样。如果移民局“收到”递交的H-1B申请,但因为申请材料中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而将申请件退回(不“接受”申请),仍然没有占到名额,尤其在申请H-1B名额的后期,移民局的退件很可能导致延误H-1B名额的申请。因此,本文着重谈谈一些容易被忽视但可能会导致H-1B申请材料被移民局退回的程序方面应注意的细节问题。

  • 注意H-1B申请费用支票方面的问题。忘记在申请包裹里附带申请费支票,申请包裹一定会被退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会被退回:支票上的日期不对,(比如2016年写成2015年);收款人的名字不对或者拼写错误 (申请费支票应开给“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或者 “DHS”);支票数目不正确或者支票数目大写拼写不正确; 支票上面有更改或涂写现象 (写支票写的不对,应换一张支票重写);支票未签名,等等。

 

  • 注意H-1B申请表格的签名问题。这里最关键的是检查申请表格是否有漏掉签名。如果雇主或忘记在其中一份表格上签名,可能会导致整个申请包裹被退回。 应尽量避免代签名。一旦有怀疑签名不真实,申请也会被退回。签名签在错地方,也会被退回。

 

  • 注意申请邮寄地址。地址不对,麻烦多多。一方面,无法立即要回错寄的包裹,也可能无法知道错寄的包裹在哪里;另一方面,还不能再寄一份申请。如果再寄一份申请,必须另交一份申请费。如果再寄一份申请时,不附带申请费支票,等於白交,因为没有申请费的申请包裹一定会被移民局退回。 因此,千万不要小看邮寄地址问题。

移民局每年处理新申请都是安排在Vermont和California两个服务中心。加急申请的地址与非加急的申请不同,申请人若持有美国硕士学位的申请又需要特别标注。另外,移民局特别说明,对於H-1B外籍员工工作所在地点与公司所在地分别位於不同州的情形,由公司所在地决定申请提交的地点。

  • 注意申请表格的有效期和填写。移民局经常更新H-1B申请表格的具体内容,於是就出现新版本申请表格。如果使用旧版本或失效版本申请表,整个申请会被退回。 另外,H-1B的申请表格中有些项非常关键,一旦漏填或填写错误,会导致整个申请被退回,相反,有些项目则不是非常关键,即使漏填,也不会导致申请被退回。这实际上是一个非常技术性的环节,有时需要懂行的人士检查发现。但我们发现移民局要求负责收件的合同工们特别注意申请表格上几项重要条款的填写,如果他们发现这几项填写有问题,申请也会被退回。

 

  • 注意H-1B的申请材料需要递交两份。如果被要求补件,对移民局补件要求的答复也应该递交两份。

 

  • 注意H-1B申请上的工作开始日期一定是10/1/2016,而不是外籍员工时间在雇主那里工作的日期。H-1B工作结束日期应该和LCA上的日期相同。

 

  • 注意签字人的资格问题。H-1B表格上的签字人必须是有资格代表雇主签字的人。对2016年3月31日之前没有拿到学位证书的外籍员工,只要他/她已经完成所有的学位课程要求并符合授予学位的要求,我们可以递交H-1B申请,但是学校出证明信证明该学生已完成所有的学位课程要求并符合授予学位的要求必须由管学籍的学校官员例如Dean, Registrar 或Department Chair)来签字,而不能由行政助理或秘书签字。

 

  • 注意申请递交的时间不能太早或太晚。4月1日是移民局可以接受占名额的H-1B申请的第一天。4月1日之前递到的H-1B申请都会被退回。移民局规定在4月1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收到的H-1B申请,都可以参加抽签。因此,抢占H-1B名额的H-1B申请最好用特快专递送交给美国移民局。

这里的介绍是谢正权律师事务所律师们的理解,只是为华人社区宣传介绍法律信息而作,并非适用于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有关自己移民申请具体问题的,请咨询自己的律师,因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 凡是本事务所的客户或还没有聘请自己的律师的读者,如有具体问题,请咨询本事务所。如需转载,请勿删剪,并请注明出处。免费评估电子信箱: help@xielaw.com 电话: (678)380-0698。 地址:1770 Indian Trail Lilburn Road, Suite 450, Norcross (Atlanta),

如何理解和处理H-1B员工的“工作地点”问题

谢正权律师,殷嘉瑞律师,罗厚民律师,谢洁莹律师

 

又到了H-1B申请的繁忙季节,我们事务所常常有客户询问关于工作地点的问题。我们知道,持H-1B身份的外籍员工为谁工作,在什么地方工作有一定的限制,不像美籍公民和绿卡持有人那样的自由。主要原因是雇主在为外籍员工申请H-1B签证或身份时,必须要由劳工部核准申请,确定其流行工资,而工资的多少与外籍员工在美国的工作地点有关。如果工作地点以后发生变化,雇主一般需要向劳工部和或/移民局申请新的批准书来符合劳工法和移民法的规定。

 

一,那么什么是外籍员工在美国的工作地点呢?

 

工作地点是指外籍员工在美国真正工作的实际所在地。实际就是雇主在递交H-1B申请时告诉劳工部的地址,体现在其申请所在区域的劳工状况申请(简写LCA,就是ETA 9035/9035E表)。LCA这个表非常重要,其中包括外籍员工在美国真正工作的实际所在地点,支付的工资必须符合劳工部的流行工资标准,雇主的申明等。一般由办案律师在递交H-1B申请之前为雇主申请获批。移民局批准H-1B申请的有效期就是根据劳工部批准的LCA上面的有效期来定的。

 

批准的LCA上面的地址应该就是外籍员工在美国真正工作的实际所在地。这里还要注意雇佣地点的地理区域。它包括H1B员工将要工作的地点及其附近正常通勤的距离范围。如果雇主要求H1B调到同一地理区域内的另一工作地点工作,需要在LCA上列出不同的地点,而流行工资必须不少于几个地点的最高工资,另外,各个地点都必须张贴新工作机会通知, 且有关罢工或劳资纠纷的规定也适用于所在地的当地劳工法。

 

如果H1B员工暂时性出差到外地短暂工作,该地点可以不被视为工作地点,不需要申请新LCA。但要看出差的目的,例如,员工培训,或为了完成特定工作的要求。如果是为了完成特定工作的要求,需满足下列条件,雇主可以沿用原有的LCA: (1) H1B员工是短期临时性的去异地工作。(如果出差频繁,每次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如果偶而出差,每次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2) 不是因为当地发生罢工而去该地工作。(3) 是由职位性质决定 (而非雇主经营范围决定) H1B员工需要短期异地工作。例如: 计算机工程师到客户所在地解决软件无法运行的问题。销售代表拜访总部辖区内的新老客户。经理走访各地监督外派雇员的工作。理疗师去为一定区域内的病人上门服务。

 

二,如果H1B员工短期出差异地工作,雇主有哪些责任呢?

 

H1B员工异地工作的每个工作日,雇主都必须按原工作地点LCA上的规定付工资。支付实际住宿费用(工作日和非工作日), 支付实际旅行,膳食费,及其它费用(工作日和非工作日)。

 

三,雇主派H1B员工短期异地工作有什么限制?

 

只有满足以下全部要求,雇主才可以派H1B员工短期异地工作: (1) 在出差地点,H1B员工从事的职位上没有发生罢工或劳资纠纷。(2) 雇主没有为该工作地点所在地理区域审请过LCA。(3) 在一年内,H1B员工在这一地理区域内的工作日不超过30天。假如雇主能证明H1B员工与原工作地点继续保持联系(如原工作地点是永久工作地点,或员工住所在原工作地点附近), 且员工大部分时间在原工作地点工作,可以在30天的基础上再加30天,但总数不超过60天。到了第31天(或者第61天)怎么办? 如果届时雇主还没有申请新地点的LCA,就必须停止H1B员工在此地的短期工作。如果因任何H1B员工违反了30天/60天限制,雇主从此不可以派H1B员工到该区域工作。

 

确认和遵守工作地点的规定非常重要。一旦被发现雇主没有按照规定办事, 劳工部工时工资部门会认真审查任何涉嫌弄虚作假的“工作地点”。无论是雇主声称的工作地点与H1B员工主要工作地点不符, 或者是申报的工作地点并不包括H1B员工主要工作地点,劳工部都会给予雇主相应的处罚。因为各个工作情形不同,具体情况比较复杂,雇主需要就个案咨询专业移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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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职业移民排期又跃进了,该不该“降级”

殷嘉瑞律师,谢正权律师,谢洁莹律师, 罗厚民律师

 

 

美国移民申请程序中有不同的优先顺序(等级制度)。美国移民申请程序中的优先顺序和移民名额与申请人数密切相关。一般说来,移民申请类别中的级别越高,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越少,于是,他们拿到美国永久居留身份的时间相对快。对于那些来美国留学,毕业后申请工作签证,然后通过雇主提交劳工认证申请的大多数职业移民来说,EB2(二类优先)或EB3(三类优先)是两个耳熟能详的用语。移民排期更是每位等待绿卡的移民常常提及的话题。

 

这星期国务院的签证部门下发的2016年3月排期公告显示,中国大陆出生的EB2(二类优先)职业移民排期的决定日排期(A Chart)到2012年8月1日,申请日排期(B Chart)到2013年6月1日。而三类优先的职业移民排期的职业移民排期的决定日排期(A Chart)到2013年6月1日,申请日排期(B Chart)到2015年5月1日。第三类职业移民的排期又大幅跃进,这几天频频有申请了二类优先的客户已经获得I-140的批准正等待排期,询问是否应该降级,如何处理降级,降级有没有优势,等等。

 

自从2005年10月职业移民针对中国大陆和印度出生的移民,以及三类四类优先的移民申请设置排期以来,十年间快快慢慢,进进退退,毫无道理地加快或放慢已经发生过很多次了。有时候三类优先比二类优先快,于是有了二类优先降级到三类优先的选择,而忽然二类优先又快过三类优先,又得要求移民局按二类优先做升级处理。

 

为应对未来排期的跃进或者倒退,这里谈谈移民申请的“降级”或”升级”,就是指将优先顺序高或低(级别高或低)的申请转换成优先顺序低或高(级别低或高)的申请从而让移民申请得到优先处理(早些取得绿卡)。因此,移民申请的“降级”或”升级”问题与移民名额和优先排期相关联。如果移民美国没有排期等待的情况,移民申请就没有“降级”或”升级”的必要。2013年12月曾经发生的一幕是,国务院发布的移民排期表显示,中国大陆出生的第二优先劳工移民申请排期为2008年11月8日,而中国大陆出生的第三优先劳工移民申请则排到2011年10月1日。这种状况持续了一年多,到2015年,第二优先的排期才慢慢“追”上来,许多降了级的客户又忙着追回二类优先的排期。以下几个我们整理几个问题简单回答一下:

 

  • 如何处理职业移民申请中的降级申请

 

“降级”申请有一定的先决条件,即并非所有的第二优先申请都可以成功降级的。首先,按照国家利益豁免(EB-2 NIW)申请的第二优先不能降级成第三优先。从劳工移民第二优先降级成第三优先的情况只适用于基于PERM劳工纸申请,和I-140移民申请都得到批准的情形,而且有很多法律方面的技术性细节需要特别注意。例如,递件律师需要递交一份原先的PERM劳工纸批准书,递交第三优先移民申请时不要撤销先前递交的第二优先申请,等等。

 

  • 降级的申请大约需要多久才能批准?

 

处理降级的申请在递交时不能加急,移民局向劳工部核实劳工认证的申请之后,降级申请才会批准从二类变为三类优先。以往的案件处理来看,整个过程大约需要3-6个月。

 

  • 降级申请批准后,是不是就可以递交I-485绿卡申请?

 

要看当月的排期公告。目前国务院签证部门的排期公告分为决定日排期(A Chart)和申请日排期(B Chart)。每月初国务院签证部门发布排期公告之后,移民局会在月中公布递交I-485绿卡申请是按照决定日排期(A Chart),还是申请日排期(B Chart)。排期公告的快慢很难预测,移民局决定按那个排期递交申请也难以猜测。

 

H-1B新名额申请的四点注意事项

谢正权律师 殷嘉瑞律师 谢洁莹律师 罗厚民律师

去年H-1B申请中签率大约是35%,至於今年的H-1B名额中签率料想会再创新低。最好的对策就是尽早准备并正确地递交H-1B申请。下面就如何抢占今年的H-1B名额谈谈四点注意事项。

第一点注意事项是保持合法的身份。如果身份将中断或已经没有合法身份,就不可能再申请H-1B了,除非身份中断时间不久。很多人去年没来得及申请H-1B,OPT很快就到期了。凡是OPT有效时间不能延续到今年4月1日的外国学生,都要特别注意合法身份的持续问题。这里面的情况因人而异,比较复杂,因咨询专业律师。千万不要什么事都不做,只等着4月1日之后将H-1B申请递交上去了事。凡OPT在2016年4月1日之前到期的外国学生,应设法维持住一个有效的非移民身份。如果的确无法维持身份,可以递交H-1B申请,但应该先离开美国再境外签证回来。这方面的情况需因人而定,应咨询自己的移民律师。如果今年必须毕业但又没有资格申请OPT的外国学生(例如以前已用完OPT),应设法请学校将自己的身份延续到10月1日。

第二点注意事项就是寻找合适的工作。并非所有的工作都可以申请到H-1B。可以申请H-1B的工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第一,工作头衔听起来需要至少大学毕业生才能做的工作。什么”行政助理”,”秘书”,”厨师”,”业务代表”,”技师”等一般不符合H-1B的条件。第二,工作性质必须与所学专业有关,至少不能相差太远。例如,学工程的可以找工程师之类的职务,可以去找与此领域有关的销售工作,但不要去找会计等毫不沾边的职位。第三,职位的薪水符合要求。薪水必须符合劳工部要求的该职位的最低工资很重要。薪水越高,H-1B越好办。但是,薪资问题对H-1B申请成功与否并不起决定性的作用。只要工作符合前述两个条件,薪资低一些可以找到变通的办法。

第三点注意事项是找到合适的雇主。合适的雇主必须是在美国注册的公司,不是个人。聘用你的”老板”不一定是你的“雇主”。监督你日常工作的上司也不一定是可以支持H-1B申请的雇主。合适的H-1B雇主必须具有一定的规模。一般来说,公司规模越大,H-1B得到批准的机会就越大。有一两个员工的小公司也可以申请H-1B,但要看公司的性质和工作的性质及薪资。合适的美国雇主还必须愿意为外籍员工递交H-1B申请。如果美国雇主同意聘用外籍员工,但明确表示不支持递交H-1B申请,最好另找其他雇主,因为H-1B不能没有雇主的支持。即外籍员工不能自己申请H-1B。如果雇主迟迟拖着不办,错过H-1B名额申请的时间,外籍员工在OPT到期时必须回国(外籍员工还可能因此失去工作)或转换成其他非移民身份。

第四点注意事项是将关系到自己身份和将来工作机会的H-1B申请托付给有经验的专业律师办理。这里不完全是在给移民律师同行拉生意。更重要的是给准备靠H-1B维持身份和工作机会的外籍员工讲讲一点别人的教训。这方面的教训事例实在是太常见了。最常见的败例来自于一些没有经验的移民顾问和公司的人力资源人士递交的H-1B申请。比较常见的错误有:申请费支票开错数额;没有附带申请费支票;应递交的申请表格没有交;该签字的地方没有签字;该递交的证明文件没有递交;递交到错误的地址等等。这些错误在占名额的H-1B申请初期(还有很多名额)还有机会纠正。但是如果在H-1B名额快用完的那段时间因为这些错误而被退件,恐怕就没有时间纠正错误抢占名额了。更可怕的是那些由经验不足的非专业人士准备的H-1B申请包含有实质性或先天性的错误。这些实质性错误只是在移民官正式审理该H-1B申请时才发现。例如去年我们收到读者一份移民局补件通知。一看补件通知的要求就知道那份H-1B申请根本无法获得批准。原因就是该公司人事部门使用的一个被移民上诉法庭多次否定的H-1B资格的工作职务(job title)。后来又收到一份非律师准备并递交的H-1B申请补件要求。这份移民局补件通知对那份H-1B申请述提出非常苛刻的要求。一看就知道移民官已准备好不批那份申请了。进一步阅读原先的申请材料,发现工作职务(job title)还可以,但对工作职务的描述与工作职务相差很远。如果当初包装好一些,恐怕就不会有那份补件通知。这两起实例收到的时间是在H-1B名额已满,移民局停止收件之后。一旦补件之后仍未被批准,外籍员工就失去再申请H-1B名额的机会,也不能再继续为该雇主工作了。

上述介绍是本事务所为华人社区宣传介绍法律信息而作, 多半为学术探讨性质,并非对个案的法律意见。 如有自己的律师的,请咨询自己的律师,因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 凡是本事务所的客人或还没有聘请自己的律师的读者,如有具体问题,请咨询我们。如需转载,请勿删剪,并请注明出处。 电子信箱: help@xielaw.com 电话:(678)380-0698。 地址:1770 Indian Trail Lilburn Road, Suite 450, Norcross(Atlanta), Georgia 30093. 网址:www.xi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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