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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布移民新政策,扩大驱逐出境适用对象范围

 

美国移民局(USCIS)6月28号颁布政策备忘录,宣布根据13768号总统行政命令,将驱逐出境执法重点不再限制于优先驱逐有刑事案底的外国人,而是驱逐所有在美国失去合法身份的外国人。这项新政策将对成千上万的在美国的或未来来美国的外国人产生严重的影响,我们建议还没有取得美国公民身份的外籍人士予以关注。

新政策备忘录将可驱逐的情形分成六种案件类型,指示美国移民局官员可以对任何一种情况发出出庭通知书(Notice to Appear,或简称NTA). 其中最不寻常的是对有合法身份的外国人递交的申请,例如转换身份,身份延期或申请入籍,如果申请被拒,移民官可以发给出庭通知书,把这些人送入移民法庭,开始驱逐出境程序。另值得关注的是,永久居民(绿卡持有人)申请失败,如果是因为有案底,也会收到出庭通知书,进入被递解出境的法庭审理程序。

一.涉嫌国家安全的案件

这些案件包括并不限于恐怖行为,间谍活动,阴谋颠覆政府等行为。如果美国移民官相信外国人在美国存在其他可能危及美国国家安全行为的,也可以发给出庭通知书,让移民法庭法官裁决。

二.法律或法条规定案件

美国移民法规规定必须发给出庭通知书的案件包括:(1)以婚姻为基础的临时绿卡申请转正式绿卡被拒的案件;(2)政治庇护申请失败被终止或终止暂缓驱逐出境的案件;(3)未能让移民官确信回国会受到迫害(多用于政治庇护申请)的案件;(4)尼加拉瓜和中美洲救援法申请失败的案件;(5)尼加拉瓜和中美洲救援法前期申请成功但被认可不符合取消被驱逐出境条件的案件; (6)那些失去临时保护令保护而没有其他合法身份的外国人。

三.涉嫌欺诈,误导和滥用公共福利的案件

移民欺诈和误导一直是美国移民法打击的重点。移民局新政策明确规定应该被驱逐出境的欺诈和误导行为不仅包括在美国移民局系统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获取移民或非移民有关的福利,也包括在或向其他政府机构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获取与移民或非移民无关的其他福利的情况。这次的新政策还明确地把滥用美国社会福利接受政府援助的行为规定为可以被优先驱逐出境的范围。

新政策备忘录还明确指示,只要在申请材料里发现虚假或误导的材料信息,不管申请人自己主动撤回申请,放弃申请,还是被拒绝,移民官都可以发出出庭通知书,将作假的外籍申请人送进移民法庭,而且出庭通知书里不要求提供或列举任何有关欺诈或误导的证据。

四.涉嫌刑事案件的案件

新政策备忘录把刑事案件分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和普通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包括杀人,强奸,性侵未成年人,非法贩运枪支爆炸物,抢劫,勒索,儿童淫秽,贩卖人口,街头犯罪团伙,国际刑警组织稽查对象等。普通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是指外籍人士被定罪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罪名之外的其他刑事案件,或者正在被调查中或者被逮捕(还未被结案)的刑事案件。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移民官完全可以在没有审理外籍人递交的移民或非移民申请之前或者不管有没有被定罪,向外籍申请人发出出庭通知书。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在移民申请或非移民申请被拒后,移民官可以向外籍申请人发出出庭通知书。

五.外国人在美国没有合法身份的情况

在美国有合法身份的外国人递交的移民或非移民申请被拒,而且被拒时外国人在美国的合法身份已经过期或失去,移民官可以在拒绝其申请后发出出庭通知。

六.入籍申请被拒的案件

入籍申请人本来可以入籍,但是被发现在1990年11月29号之前犯有重罪或者拿到美国永久居留身份之后被定可以被驱逐出境的刑事犯罪的,不管这种刑事犯罪是否涉及道德品质。移民官发现入籍申请人有这种情况的,可先发出出庭通知书,入籍申请等移民法庭审理结束后再审理入籍申请的决定。

律师评论

  1. 虽然这个新政策备忘录里的很多规定并不是首次规定,这个新备忘录的发布显示美国政府严格执行美国移民法的有关规定的决心,也是执行川普政府驱赶非法移民的具体措施。这个新备忘录实际明确并放宽移民官把外籍申请人送入美国移民法庭受审的权限。

 

  1. 这个新备忘录的重点是通过发出出庭通知书把移民官认为可以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及时赶进美国移民法庭受审,减少或缩短这些外国人继续非法停留在美国的机会或时间。一旦有出庭通知书在案,外国人日后在美国获得任何移民福利都非常困难,除非出庭通知书得到最终解决。

 

  1. 外国人在美国有合法的非移民身份,但是如果申请转换成其他身份或延长现有的非移民身份的努力不成功,就有被发给出庭通知书被迫上移民法庭受审的风险。所以在美国有合法的身份时转换其他身份时,应该三思而后行。

 

  1. 以前想当然容易获得批准的转换/延长身份的申请,日后可能不再容易了。例如持B-2观光签证来美国旅游,随后申请转成学生身份,结婚移民,工作签证,等,都会存在被拒后收到出庭通知书的风险。

 

刑事案底对留学生移民申请的影响及对策

有人说,美国是罪犯的天堂,也是制造罪犯的土地。对这种说法的真实性的探讨,超出本文的范围。但从移民的角度,美国确实“制造”一些新移民“罪犯”,这是文化与法律冲突的结果。这里着重谈谈刑事案件对在美国的新移民包括留学生有哪些负面影响,应如何防止。

美国移民法规定,有刑事案底的外国人不得进入美国,在美国境内犯有刑事案底的人,重者定罪判刑,服完刑后驱逐出美国,轻者不能申请移民福利,包括申请入籍。曾发生有人在申请入籍时被关押,递解出境。有人拿绿卡出境后再入境时受阻或者未能再回到美国,等等。作为新移民,首先应该做尊纪守法的人。但问题常常是,一些移民仍故意或似乎“不知不觉”地进入美国的刑事司法系统, 留下刑事纪录。 这些案底可能伴随终身,让人后悔不已。怎么办?前车之鉴,后人之师。

 

第一,一旦有刑事麻烦时,应立即找专业刑事律师咨询。被咨询的刑事律师应该是既懂刑事法,又懂移民法。只懂刑事法的律师可能不应单独担任新移民的辩护律师。如果不懂移民法,该律师可能不会从移民被告的移民福利方面考虑后果。

同样一种处罚,例如一年监禁,对有美国公民身份的被告,就是坐一年牢房,但如果用在新移民被告的身上,就变成坐一年牢房之后,再被递解出境。因此,处理不当,变成双重惩罚,对新移民将来的移民生活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

为此,加州法律甚至规定,律师没有向移民被告讲清楚移民后果而让移民认罪以换取从轻处罚的,可以是以后推翻法院判决的理由。如果没有钱聘请一个刑事律师和一个移民律师为自己辩护,至少应该同时咨询刑事律师和移民律师。

 

第二,刑事法有州法和联邦法两种。有时候根据州法规定本属轻微犯罪的,在联邦法(移民法)看来可能并不是轻微犯罪,这种州法上的轻微犯罪的处理结果可能给当事人带来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因此,对案件的最后处理结果要比犯什么罪更为重要。比如说,一个因商店偷窃被处12个月缓刑,另外一个人因同样的罪被判处十一个月零二十九天。两者在移民法上会产生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后果。因此,对新移民被告来说,可能最好的方法是,决不认罪,设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千万不要有被定罪的纪录。

第三,设法将以前的刑事纪录销毁掉。法律允许某些刑事案件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将以前的刑事案底通过法律手续销毁掉。移民法庭曾指出,州法庭销毁的刑事定罪并不能从移民法上彻底消失,但联邦法院后来推翻移民法上诉法院的结论, 承认被州法庭销毁的刑事案底在移民法上有法律作用。

 

第四,如果确有冤假错案,设法推翻以前的定罪有些新移民来美国后因为语言,文化不通,误人歧途。之后,没有聘请律师或者聘请和自己无法进行语言沟通的老外律师为自己辩护,结果证明不该被定罪的,照样被定罪,甚至被判刑。如果确信自己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或处罚,应该不惜一切代价地弄个明白。

 

第五,尽量不要离开美国。某些有刑事案底的人在美国生活一般不会有问题,但一旦离开美国再回到美国,可能不会很顺利。根据情况,有犯罪纪录的人会被拒绝入境。确实想冒险到国外旅游的,最好在去之前作必要的安排。

 

上述介绍是谢正权律师事务所为华人社区宣传介绍法律信息而作, 多半为学术探讨性质,并非对个案的法律意见。 如有自己的律师的,请咨询自己的律师,因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 凡是本事务所的客户或还没有聘请自己的律师的读者,如有具体问题,请咨询谢律师。如需转载,请勿删剪,并请注明出处。电子信箱: help@xielaw.com 电话: (678)380-0698。 地址:1770 Indian Trail Lilburn Road, Suite 450, Norcross (Atlanta), Georgia 30093.

雇用H-1B员工,美国雇主应遵守哪些法律规定?

现在是H-1B申请季节。如果想留住还没有H-1B身份的新外籍员工,雇主应该协助移民律师在今年4月1日之前将该员工的H-1B申请递交上去,争取进入H-1B名额抽签的机会。如果错过这个申请时机,就错过一年时间,等下一年才能递交申请。想留的好员工可能因为工卡过期就留不住了。

美国移民法设立H-1B签证类别的目的,是帮助那些无法招到具有特定技能的美国工人的美国雇主,雇佣合格的外国人为其工作。该法律还设立了一些标准,保护同等条件下已被雇佣的美国工人,并防止美国工人和H-1B员工受到不公正的待遇。综合美国移民法和有关劳工法的规定,我们归纳出下列美国H-1B雇主必须遵守的规定:

  1. H-1B雇主应保存好LCA(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即ETA9035或ETA9035E表)。LCA表是雇主申请H-1B材料之前由律师从美国劳工部申请的劳工状况申请表。表上的工作地点信息要真实准确。如果H-1B员工的工作地点发生变化,须向美国劳工部递交新的LCA申请。美国雇主需要给每个H-1B员工一份LCA保存。
  2. H-1B雇主必须按照工作地点所要求的工资水平支付H-1B员工。H-1B员工实拿的工资不得低于H-1B申请表上填写的工资。如果雇主不能或者没有财政能力支付那个数额的工资,雇主应在递交H-1B申请前告知办案律师或者在工资支付能力发生变化后及时通知自己的律师,以便律师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件,保护雇主不受追究。例如,公司为外籍员工申请全时工作,后来业务下降,公司没有财务能力继续支付全时的工资,但是还需要外籍H-1B员工继续为公司工作,未经过必要的程序公司不能停发H-1B工资或者自行减少工资数目。否则,会被联邦政府机构判令补发欠发的工资,并罚利息和/或罚金。但是,如果后来雇主又要求该员工全时间工作之前,需要请律师申请将H-1B恢复成全时H-1B身份。 此外H-1B雇主必须为H-1B员工提供同等条件下美国工人享有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 包括为H-1B员工报销工作相关的支出。
  3. H-1B雇主不得在员工罢工或劳资纠纷期间雇用H-1B员工。对于任一地点有同一H-1B工种的工人,H-1B雇主若受到工会制约,需要将职位和待遇的情况通知工会代表,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美国工人应聘或提出意见。如果以张贴通知的形式通知其他员工,H-1B雇主需要在两处明显的地方将该通知张贴10个工作日。
  4. 不得允许或要求H-1B员工支付为H-1B申请提交的移民局申请费。尤其是不能要求H-1B雇员支付500美元的防止案件作假的费。雇主也不得以先支付申请费然后从员工工资中逐步扣除的形式变相要求H-1B雇员交纳H-1B申请费用。
  5. H-1B雇主可以要求H-1B员工签订雇用合同,但不得有不允许H-1B提前解约的惩罚性条款,例如,要求H-1B员工支付提前解约的罚款;要求H-1B员工偿还为H-1B申请花费的费用等。
  6. 如果员工向外透露雇主违反了H-1B规定或配合有关机构督促雇主遵守有关H-1B规定,H-1B雇主不得报复或对员工歧视对待
  7. 一旦H-1B员工的工作情况变化(如需要申请新LCA或工作结束等),H-1B雇主应立刻通知美国移民局。如果需要解雇H-1B员工的,H-1B雇主应该先咨询自己的律师。处理不好,会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麻烦和费用。提前终止H-1B工作(开除,裁员等),H-1B雇主需要负责H-1B员工返回本国的交通费用。不过这种费用仅限于该外籍员工回程机票钱。如果外籍员工辞职不干的,不在此列。

**对那些依赖H-1B的雇主,还有特别的要求。哪些属于H-1B依赖型雇主呢?

有下列标准:

  • 全职雇员人数在25人或25人以下, 其中至少有8名H1B员工,
  • 全职雇员人数在26至50人之间, 其中至少有13名H1B员工,
  • 或者全职雇员人数在51人或51人以上,有超过15% 的H1B员工。

对于H-1B依赖型的雇主,移民法的特殊要求

  1. )在申请H-1B的前90天和后90天内,不得因此辞退同一工种的美国员工。
  2. )如果H-1B员工被派到为下一级雇主工作,那么在被派去为下一级雇主工作日起的前后各90天期间内,如果下级雇主因此辞退或有意辞退同一工种的美国员工,,那么H-1B依赖性雇主必须先调查清楚。
  3. )在雇H-1B员工前,先招聘美国员工。
  4. )如果有美国人同样的或更好的满足H-1B工种的要求,一定要雇美国人。

另外,按移民法的规定,如果所雇佣的职位年薪超过六万美金,或者受雇佣的H-1B签证申请人拥有硕士以上学历。那么即便雇主被定义为H-1B依赖型的雇主,可以免去以上这些繁琐的要求。在我们日常处理的案件当中,因为多数的H-1B申请人都是留学生,拥有硕士以上学位,以上的要求通常可以免除。

最后还要注意的是,雇主需要支付申请H-1B签证的有关费用。雇主不应该要求外籍员工支付H-1B申请的费用,或者从员工工资里扣除雇主支付的费用,尤其是H-1B的申请费。如果被劳工部抽查,雇主会遇到不必要的法律麻烦。

 

移民局发放圣诞礼物 – 涨价了!

 

美国移民局10月24日公布年底申请费用调涨的通知。五月联邦公报上发布申请费上调的建议,请求公众评议后,新费用将于圣诞节前12月23日起生效,几乎所有的移民案件申请费用都有所增加。

我们为读者整理一下移民局一些比较常用的表格申请费的涨价幅度:

总的来说,此次调涨的涨幅算是惊人。

  • 绿卡延期和更换绿卡申请的申请费(I-90)将从$365涨到$455,涨幅25%,另加指纹费。
  • 非移民工作签证(I-129)申请费将从现在每份表格申请$325涨到$460,涨幅42%。此类申请包括H-1B, H-2B, L-1,E, TN, O, P 等,同样的,$460的表格申请费还不包括其他附带的费用,比如防止作假的500美金。
  • 亲属移民申请(I-130)表格申请费将从$420调到$535每份申请。
  • 递交调整身份之后的回美证(I-131)申请费也从$360调到每份申请$575,涨幅60%。
  • 难民旅行证和绿卡持有者申请的白皮书的申请费也将是$575。
  • 职业(劳工)移民申请(I-140)申请费将从$580上调到每份申请$700,涨幅21%。
  • 申请绿卡调整身份申请(I-485)的申请费将从$985涨到每份申请$1140(不包括指纹费),涨幅16%。
  • 拿到婚姻临时绿卡后申请转成正式绿卡,申请费则从$505涨到595(不加指纹费),涨幅为18%。
  • 工作许可申请从每份申请$380涨到$410,涨幅8%。
  • 公民入籍的申请费由$595涨到$640,涨幅8%。
  • 收取指纹费$85不变。

投资移民申请申请费调涨是此次涨价的亮点:

  • I-526申请费从$1500涨到每份申请$3675,涨幅达到145%。
  • 投资移民拿到临时绿卡后申请转成正式绿卡,I-829申请费$3750(申请费加指纹费)不变。
  • 投资移民区域中心I-924申请费从$6230调涨到$17,795几乎涨了两倍,非但如此,移民局还提出一项新的收费,将I-924A的投资移民区域中心年度登记费从免费变为$3,035。在公告中,移民局解释说审核区域中心的项目逐年增加,年度登记耗时耗力,移民局必须收费才能对付日益增加的财政开支和人力成本。

我们建议有条件递交申请的外籍人士尽可能地在涨价之前将申请递交上去。在涨价生效日之前递交上去的申请如果被退回,再递交是在涨价生效日以后的申请,都需要递交新的申请费。因此,一定要注意递交申请的细节和质量。例如,如果按涨价旧费用交上去的申请,因为细节问题,如地址不对,支票没有签名,等被退回,重新递交上去的申请必须交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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