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1B常見問題簡答 |
|
|
|
|
答﹕H-1B一般要2到3個月才批下來。 本月30日後可通過交"加急費"($1000)的辦法加急。 但應考慮自己的情形決定是否有此必要。如申請已接近被移民局處理的時候﹐而且不是急需H-1B身分﹐可考慮再等等。最好咨詢辦案的律師。 二。我有H-1B。 公司已通知我下月中解僱我。我有什麼途徑可走﹖ 答﹕應根據自己的情況作安排。 大致有下列途徑可走﹕儘快找新僱主﹐把H-1B身分接下去﹔等等看移民局的規定﹔如配偶有其他獨立身分的﹐轉成附屬配偶的身分﹔再回學校讀書﹐在讀書期間再尋找工作﹔轉成訪問簽証(但時間很短)﹔有條件的學生可轉成條約貿易投資(E)簽証﹔同美國籍的未婚夫(妻)辦理結婚手續後申請移民﹔申請加拿大移民﹔回國服務或之後再殺回美國。 三。我有H-1B。老闆通知我5月31日是我最後一天為他工作。 我還在找工作。 想知道我是不是還有合法身分﹖如果不想黑身分﹐多長時間內必須找到工作或離開美國﹖ 答﹕ 法律上講﹐你的身分已在5月31日後中斷。多長時間內必須找到工作或離開美國﹖ 還沒有法律或移民局的規定。 移民局備忘錄曾建議60天的"緩沖"期。 即H-1B中斷後60天再提出新的H-1B申請也可。批不批由辦案的移民官員根據案情自由裁定。移民局正在討論﹐有關條例有望在7月下旬或8月中旬正式提出。 屆時我們會及時報導。 四。我公司僱有幾名H-1B。我們已為兩位H-1B辦理勞工紙與移民申請。如果我們不得不讓他們走人﹐ 對他們的身分有什麼影響﹖我們會對他們承擔什麼責任﹖ 答﹕貴公司還未辦理移民申請的H-1B員工不得不設法其他途徑來維持其合法身分。 如果沒有足夠的時間和/或機會﹐他們可能步人非法移民的行列。貴公司已開始辦理移民申請的H-1B員工除設法其他途徑來維持其合法身分之外﹐還必須找新老闆重新開始辦理移民申請﹐即原來的移民申請基本作廢﹐ 除非貴公司願意繼續為他們申辦下去。 如果H-1B員工願意在解僱後回國﹐貴公司須支付其回國國際旅行費用。 五。 由此看來﹐如果H-1B提早申請了綠卡﹐一旦被老闆解僱﹐這些人和那些還沒有申請的沒有兩樣﹐甚至更倒霉﹐因此不應急促辦理綠卡申請。我這樣理解對嗎﹖ 答﹕不應這樣理解。 即使老闆不願意繼續為他們申辦下去﹐H-1B仍可保留原來的綠卡排期。 在需要等移民名額時﹐這些H-1B就有可能先拿到綠卡。另外﹐在符合一定條件時﹐即使被老闆解僱﹐其原來的移民申請仍然有效。 六。 我剛進一家公司實習﹐公司願意為我申請H-1B。實習工作許可明年5月到期。 我應早申請H-1B還是等到快用完實習期前申請﹖ 答﹕從目前形勢看﹐應及早申請。 -------------------------------------------------------------------------------- Posted by 谢律师 on September 28, 2002 at 00:46: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