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1B如果被解僱能在美國合法地停留多長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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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有效地刺激H-1B僱主﹐讓他們儘快地撤回原申請。
一旦某申請已被撤回的記錄在案﹐ 移民局官員完全可以據此否決其它僱主為同一個受益人以後提出的另一個H-1B申請。因為移民局知道該受益人什麼時候被解僱﹐原H-1B申請在什麼時候已被撤消。在這種情形下﹐H-1B受益人新申請批不批完全由某移民局官員自由裁量。 移民法沒有明文規定H-1B如被解僱到底能在美國合法地停留多長時間。 移民局也沒有統一的明文規定給予這種處境的H-1B外籍勞工多長的"寬容期"(Grace Period)﹐以便他們尋找新僱主或準備離境。目前移民局做法不一。審理H-1B申請的移民局官員一般給一個月的時間﹐讓被解僱的H-1B外籍勞工尋找新僱主或準備離境。但這種不成文的做法沒有法律依據﹐不足讓人依賴。 上策之一是防患于未然﹐多留後路。萬一被解僱﹐以設法保留合法身份為重點。身份中斷的時間越短﹐以後恢復H-1B身份的可能性越大。除非萬不得已﹐不應輕易放棄維持合法身份的機會。 即使4月30日之前已提出勞工紙或移民申請﹐合法身份仍然重要。 原登于http://www.uslawnet.com/Chinesehome/News/messages/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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