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1B被解雇后, 雇主应负担H-1B回国的旅行费用? |
|
|
|
|
籍国,也不是回到H-1B想去的任何第三国。 然而,问题并非如此简单。
根据移民法规定, 如果H-1B工人在H-1B到期之前被解雇,雇主要承担该工人回国的合理旅行费用(reasonable costs of return transportation)。仔细分析发现,这是一条有名无实而且很复杂的的条款。 为什么这样说呢?我们来分析探讨。 一。如果H-1B工人在H-1B到期之前被解雇,H-1B工人不愿意回国,雇主是不是仍要为其订购飞机票?不会的。 雇主没有义务来引诱,劝说或强迫H-1B工人回国。如果H-1B工人在H-1B到期之前被解雇,而且H-1B工人愿意回国,雇主必须在什么时间内履行其法律义务?换句话说,雇主要在多长时间内负责回程旅费?另一方面,如果H-1B后来改变主意,不想出境,雇主能不能要求H-1B偿还回程旅费?法律没有规定。
三。如果H-1B工人在H-1B到期之前被解雇,也愿意回国,但雇主拒绝承担任何履行费用,怎么办? 法律条文允许H-1B员工将此事报告给移民局,由移民局备案,但移民局对该雇主不能实施任何制裁措施。 移民局官员曾表示这种回程旅费问题属於雇主与H-1B雇员之间的"合同"纠纷,移民局不会要求雇主去履行此责任。 最后的途径只有上法庭告雇主,要求雇主支付旅行费或请求仲裁。 但不能上法庭还是请求仲裁,都不现实,一是所花费用可能远远超出雇主欠的回国旅费,二是时间拖的很久,H-1B员工耗不起。 因此,要求雇主承担回国旅费的条文没有法定执行机关和/或法律执行力,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纸空文,有名无实。 很遗憾上述分析会让一些H-1B人士失望,但这是法律事实。 期望这方面的立法以后得到完善。 (Published September 28, 20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