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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文章
谈PERM劳工纸申请刊登报纸广告的相关技术问题(一) PDF 打印 E-mail

如果美国雇主想支持外籍雇员申请绿卡,则要在劳工纸阶段通过广告招聘方式,证明在当时的劳动力市场上找不到符合岗位最低要求的美国工人来胜任该职位,所以只能在该岗位上永久雇佣外籍雇员。劳工部条例上规定了几种不同的广告招聘方式。其中,刊登报纸广告就是测试劳工市场的一项途径。刊登报纸广告是PERM劳工纸申请最重要而且最关键的环节,技术性很强。稍有偏差,可能导致劳工纸申请被拒。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参阅劳工部劳工纸上诉审查委员会(Board of Alien Labor Certification Appeals (BALCA))近几年的判例,谢律师在此谈谈PERM劳工纸申请刊登报纸广告的相关技术问题。

一、 什么时候刊登报纸广告?

根据PERM规则对各项劳动力市场测试的时间要求,对于报纸广告来说,刊登之后的第30日,是最早可以提交劳工纸的时间,而报纸广告刊登之后,劳工纸申请必须在180天内提交,否则报纸广告会过期失效。由于这个时间规则需要跟其他不同市场测试广告途径的时间规则结合在一起,因此报纸广告的刊登并非"越快越好",而是应该从中找出一个最合理的时间段,以达到省时精确有效的目的。

根据外籍员工的工资水平不同,特别是不能确定工资是否会高于流行工资决定的,谢律师建议至少在拿到流行工资决定之后,再进行刊登报纸广告的步骤。否则,万一雇主不同意拿到的流行工资决定,大多只能降低职位要求,以获得一个低一些的流行工资,这样就需要对职位描述进行修改。如果在这种条件下,报纸广告刊登的太早,就得以新条件重新刊登广告,之前的广告费就白白浪费掉了。

二、 怎样选择适合的报纸

在近年劳工部的PERM案件审查中,有越来越多针对报纸广告的质疑,甚至案件被拒。

根据PERM规则对报纸广告的要求,需要在该职位工作地点有普通发行量的报纸上,刊登两次周日广告。如果是属于没有周日版报纸的偏远地区,则可以选择在当地有最大发行量的报纸上刊登广告。

首先,一定要选取当地有周日版的大报纸,刊登广告。在BALCA Case Number 2007-PER-00019案例中,雇主将广告刊登到周四发行只覆盖一个区的周报上,并解释"该广告每周刊登了7天",CO拒绝了申请,BALCA也支持了CO的意见。他们认为该地区有几份普通发行量的周日版报纸,将广告刊登到一个区的周报,及违反了需要刊登周日广告的要求,也违反了必须选取在职位所在地有普通发行量报纸的要求。其中,"普通发行",即general circulation是一个比较笼统的说法,而劳工部也一直也没有对此给出具体的标准乃至符合标准的报纸名单。在现实的操作中,稍有不慎,很容易就导致案件出现问题。因此在现实中,谢律师建议,尽量选取职位所在地有最大发行量且有周日版报纸,最大程度地避免与PERM规则的冲突。

其次,刊登在周五/周六的报纸广告,并不能替代周日版报纸广告。在BALCA Case No. 2007-PER-00022案例中,雇主选择了一份在周一至周五发行的报纸上,把广告刊登在周五的报纸上,并认为周五发行的报纸覆盖了整个周末(周五、周六和周日)。CO拒绝了该案,因为该职位所在区域有周日发行的报纸,将广告刊登在周五版的报纸上且辩称整个周末都可以买到,并不能替代周日班的报纸广告,明显违反了PERM规则。BALCA也支持CO的观点,认为应该根据PERM规则要求,直接刊登周日版的广告。最近,谢律师看到AILA上其他移民律师讨论的被拒劳工纸案例,很多跟本案例有相似的情况,并未刊登周日版广告,所以试图用"周五/六的报纸覆盖了整个周末"来挽回案件被拒的结果,这样不太行得通的。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佐证,证明完全遵守了PERM规则的要求,刊登了适格的周日广告,或者属于可以不刊登周日报纸的例外情况(偏远地区,无周日版报纸),不如趁早重新开始准备新PERM,提交新申请,否则很可能又会耽误和浪费更多的时间。

再次,如果工作职位所在地属于偏远地区,没有周日版的报纸,则可以选取当地最大发行量的报纸刊登广告。在这种情况下,雇主有责任举证,证明选取的报纸是当地有最大发行量的报纸。而且,在填写ETA9089申请表格时,要确保Section I.c.8项的正确。(未完待续)

上述介绍是谢正权律师为华人社区宣传介绍法律信息而作, 多半为学术探讨性质,并非对个案的法律意见。 如有自己的律师的,请咨询自己的律师,因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 凡是谢律师事务所的客人或还没有聘请自己的律师的读者,如有具体问题,请咨询谢律师。如需转载,请勿删剪,并请注明出处。咨询和评估电子信箱: 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电话:(678)380-0698。 地址:1770 Indian Trail Lilburn Road, Suite 450, Norcross(Atlanta), Georgia 30093. 网址:www.xielaw.com

 
谈H-1B的种种变化及应对措施(一) PDF 打印 E-mail

目前美国就业状况不见好转。新毕业生难找工作。已经有H-1B的外籍员工时有担心丢掉工作的忧虑。H-1B雇佣关系未必会按当初申请时那样顺利进行,可能会产生一些变化。谢正权律师总结归纳正H-1B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种种变化谈谈H-1B工作发生变化时应对措施,并提醒雇主应注意哪些移民规定,外籍员工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等等。谢律师将陆续发表有关一系列有关H-1B过程中发生的种种变化专题讨论,例如,

• H-1B工作开始日期的变化和延迟,怎么办?
• H-1B工作时间发生变化,怎么办?
• H-1B工作职责发生变化,怎么办?
• H-1B的工资发生变化,怎么办?
• H-1B工作地点发生变化,怎么办?
• H-1B要更换雇主,怎么办?
• H-1B要休假,怎么办?
• H-1B雇主要更换H-1B员工,怎么办?

请上述话题感兴趣的读者留意本专栏文章。

(一)H-1B工作开始日期的变化和延迟,怎么办?

H-1B工作什么时间开始,一般由雇主和外籍雇员商量决定。但很多时候因各种条件和条例限制还不能完全由雇主和外籍雇员来商量决定。 例如,每年需要抢占名额的H-1B申请最早只能以当年的10月1日为H-1B开始日。不能早于这一天。如果OPT结束时间在10月1日之后,H-1B开始日可以晚于10月1日。但有时候OPT还有很久时间才到期,H-1B开始日也只能提前生效。有关具体H-1B工作开始日期的选择,需针对个案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对新H-1B工作,雇主应该慎重选择H-1B工作开始时间。H-1B雇佣关系包括雇主要求H-1B员工必须参加的岗前培训的开始时间不能早于LCA和H-1B申请表上的开始时间。根据劳工部的规定,如果外国人申请H-1B由境外进入美国,那么公司应从其上班伊始,或入境30天内,将其列入工资表中。如果外籍员工是在美国境内转换成H-1B身份的,那么H-1B雇佣关系也不得早于H-1B的生效日期。自生效日期起,一旦外籍员工开始工作,或者H-1B生效60天后,雇佣关系正式形成。

当遇到一些特殊的情况,如雇员无法及时拿到社安号,雇主依旧有责任在上述规定日期前开始H-1B雇佣关系,只要能表明雇员申请了社保号,雇主就可以开始雇佣关系,如有需要,雇主只要报告"社安保号已申请"即可;如一些专业的执照晚申请了,从移民法角度讲这对所要求的H-1B开始日期也没有影响.

还有一种情况是外籍员工人在海外,需要先办理签证进入美国。如果外国雇员在境外申请的H-1B签证批晚了怎么办?如果这是发生在该雇员首次开始以H-1B工作前,雇佣关系在该外国人入境30天内成立。如果该雇员已经用H-1B身份为雇主工作,在申请H-1B签证回美时,批准延误,那么雇主无须采取任何措施。因为H-1B雇员在美境外停留的时间不算在H-1B的使用时间。

如果是H-1B延期,下一个H-1B开始日期应该是现有H-1B的到期日的当天或者到期日的下一天。一般不存在H-1B开始日期的变化和延迟问题。如果H-1B延期申请有H-1B开始日期的变化和延迟问题,雇主或者雇员应立即咨询专业移民律师或谢正权律师,因为这种变化有可能会影响外籍员工的合法身份和雇主的法律责任。

如果该雇员现在以H-1B身份为另一雇主合法工作,需要将H-1B身份换到另外一个雇主,这叫H-1B Transfer. H-1B换工作的情况下的H-1B开始时间,基本上由新雇主和新员工之间决定。法律上讲,H-1B换工作的情况下,一旦新雇主向移民局提出转换工作的H-1B申请,新雇员就立刻可以开始新工作而不需要拿到H-1B的批准书。不过,很多雇主愿意等待到拿到收据后甚至等到H-1B申请批下来后,才开始新H-1B工作。实际上讲,新雇主和新员工一般商定一个双方都接受的日子作为H-1B工作的开始日,以便H-1B员工处理好辞职交接等善后扫尾工作。

上述介绍是谢正权律师为华人社区宣传介绍法律信息而作, 多半为学术探讨性质,并非对个案的法律意见。 如有自己的律师的,请咨询自己的律师,因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 凡是谢律师事务所的客人或还没有聘请自己的律师的读者,如有具体问题,请咨询谢律师。如需转载,请勿删剪,并请注明出处。免费评估电子信箱: 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电话:(678)380-0698。 地址:1770 Indian Trail Lilburn Road, Suite 450, Norcross (Atlanta), Georgia 30093. 网址:www.xielaw.com

 
美国EB-5投资移民区域中心的现状和特点 PDF 打印 E-mail

随着投资移民项目越来越热门,读者关于投资移民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具体。在前几篇文章中,我介绍了一些投资移民的常见问题,有关投资移民的文章和消息,请访问我所投资移民专栏http://www.xielaw.com/cn/eb-5-investor.html或者投资移民网 http://www.eb-5.cn. 其中更是强调了选择投资移民的项目是外籍投资人应该成功迈出的第一步。想要成功的迈出这第一步,就应该对投资移民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的背景情况和基本特点有所了解。

1. 区域中心的背景状况

1990年美国国会为寻求进入美国投资的外籍投资人创建了EB-5投资移民项目,目的在于促进美国经济,创造就业机会。所需的投资数额是100万美元,投资区域中心的数额为50万美元。EB-5类别的移民,每年大约有10,000 个绿卡名额,其中3000个名额预留给投资在区域中心的投资人。也就是说这3000个名额是区域中心的投资人专用的。

从历史数据来看,每年只有约1000外籍投资人通过EB-5投资移民美国。近些年来,随着EB-5区域中心数量的增多,这一数字已有所增长。据移民局统计,百分之九十以上的EB - 5投资者选择通过区域中心的投资,而不是建立自己的公司。区域中心已经成为一种大规模资本商业经济发展和创造就业的投资的重要工具,成为外籍投资人的首选。

2. 区域中心的发展状况

截至本文发表时,现有72个移民局批准的区域中心,另外还有超过40个左右的区域中心申请有待移民局审理。这与去年同期"50个移民局认可的EB-5区域中心" 的数据相比,增长了近20%。由此可见,投资移民热潮带来了区域中心的迅猛发展,同时也引起了有关人士对"移民局对区域中心的审批标准,以及对已批准的区域中心的监管"等问题的关注。移民局在2009年6月发出的关于EB-5相关问题的备忘录中虽然提到了这一问题,但并没具体的解释与实施方案。相信移民局将会针对这一问题作出更加具体的说明。

这一问题也让我联想到,不少读者问,谢律师,许多区域中心的项目方在推出一个投资项目的时候会打出"有政府背景"的招牌,这是不是真的?如上文所说,投资移民的区域中心项目都是得到移民局批准和政府支持的,有的项目甚至有某政府机构参与。但事实上美国政府或者参与的政府机构不会为任何一个项目提供担保或者为任何一个外籍投资人提供担保。所有的项目都是由负责项目运作的公司自主运营,自负盈亏。通常,作为项目推介方的后台公司会先组建一个项目公司来负责项目的具体运作。公司自己出一部分项目启动资金,其他剩余部分靠融资来完成。如果它推出的项目能经得起银行的审核,能获得申请贷款的资格,那就比较有安全保障,不要被简单的"政府背景"的招牌蒙混过去。

3. 区域中心的地域分布特点

目前已被移民局批准的72个区域中心大致分布在22个州,其中以加州为首,共拥有23个区域中心,占了大约三分之一,其次就是佛罗里达州和华盛顿州,各有6个中心。

许多区域中心设在经济不景气的地区或者农村地区,还有许多是与州和地方共同设立的经济发展机构。目前来看,区域中心主要集中在西海岸经济发达地区;其他主要分布在新英格兰地区,如纽约州,新泽西州和宾夕法尼亚州,南部沿海的佛罗里达州;中西部地区也有零星的分布,如特科萨斯州,路易斯安娜州等等。以上只是一个简要的概括,除了已有区域中心的22个州以外,很多州也在积极的筹建区域中心,等待移民局的审批。

4. 区域中心经营领域(经营项目)的特点

在分析这一特点之前,我要先纠正很多读者的一个误解。很多读者常常提问,区域中心和投资项目究竟有什么不同,又有什么联系呢?经过移民局认可的各个"区域中心"其实是一个个的项目管理公司,每个区域中心应该拥有至少一个或多个投资移民项目(现在有的区域中心甚至还没有开发出任何投资移民项目)。所以区域中心和投资项目是不同的概念。

有些区域中心的项目涵盖面比较广,比如阿拉巴马区域中心,项目包括了农业,重工业,轻工业,零售业,房地产业以及服务类的第三产业;加州和纽约州的许多中心则是以房地产业(旧房翻新工程)为主。更多地区则是从自身的地理优势出发,因地制宜的提出投资项目,例如沿海的佛罗里达州和夏威夷州主要发展以海滨度假旅游为基础的综合项目;中西部的爱荷华州,南达科塔州重点发展农业和畜牧业以其衍生产业;拥有大型港口的华盛顿州发展了国际物流中心项目;以滑雪胜地闻名的科罗拉多州也根据这一优势组建了冬季运动为主题的度假旅游中心项目。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每个州的区域中心都在根据自己的地理及经济发展优势推出越来越多的项目。

在了解了项目经营领域的大致特点后,还有一点是不容忽视的。那就是外籍投资人应该关注该区域中心的发展背景,以及项目是否已开始运营。虽然上文中提到已有70多个区域中心被移民局正式批准,但是他们发展的程度却并不一致,有些中心已经有了10年以上的运营经验,项目数量也相对较多;有些则刚刚起步,可能还是停留在第一个项目的运作上。

同样的,有些投资移民的项目已经开展了几年,现在已经进入该项目的第二或第三期工程;而有些新项目刚刚有了大体的运作方案,并没有进入实际操作,需要项目方承担的启动的资金还没到位,就开始对外融资,想等筹到钱后再开始运作,很多计划都是纸上谈兵。对比这两种状况,我们不难看出,如果在融资时项目已开始运作,其保险系数将大大提高。

在结合自身情况的前提下,投资人必须对所要合作的区域中心以及投资的具体项目进行系统的了解。面对名目繁多的区域中心投资项目,作出明智的选择将是外籍投资者迈向成功投资的第一步,希望上文的一些信息会对您的选择有所帮助。今后我将会针对读者关心的具体投资项目做进一步的介绍和说明。

上述介绍是谢正权律师为华人社区宣传介绍法律信息而作, 多半为学术探讨性质,并非对个案的法律意见。 如有自己的律师的,请咨询自己的律师,因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 凡是谢律师事务所的客人或还没有聘请自己的律师的读者,如有具体问题,请咨询谢律师。如需转载,请勿删剪,并请注明出处。免费评估电子信箱: 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电话:(678)380-0698。 地址:1770 Indian Trail Lilburn Road, Suite 450, Norcross (Atlanta), Georgia 30093. 网址:www.xielaw.com

 
大学教授(教师)移民专栏 PDF 打印 E-mail

 

 
美国商务签证(B-1)的申请、使用和延期 PDF 打印 E-mail

外国人来美国的最常见的签证是商务签证和旅游签证。 英文简写分别为B-1和B-2。很多时候护照里的签证章上直接注明成B-1/B-2。顾名思义,旅游签证是外籍游客因私来美国观光旅游,访亲串友使用的签证。商务签证(B-1)用于外籍旅客证到美国出公差,进行短期商务考察和观察。谢律师在这里仅专门介绍商务签证的申请,使用和延期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阅读全文... [美国商务签证(B-1)的申请、使用和延期]
 
谈投资移民美国:投50万还是投100万? PDF 打印 E-mail

美国投资移民近年来有些火热。中国大陆来美的投资移民者达幅度增加,跃居全球投资移民美国的首位。这是好消息!说明中国大陆的收入水平大大提高。美国EB-5投资项目方纷纷赴大陆招商引资或者干脆在中国设点或招兵买马来推销其投资项目。

阅读全文... [谈投资移民美国:投50万还是投100万?]
 
外籍投资人最好聘请什么样的移民律师办理投资移民申请? PDF 打印 E-mail

随着美国移民局批准投资移民区域中心数量增多,投资移民美国越来越火热。投资移民美国的全过程中有多方当事人参与,例如项目方,移民中介,投资人和移民律师等。谢律师在此仅谈谈什么样的移民律师适合办理EB-5投资移民美国申请。

不同于美国投资移民的其他参与者,美国移民律师直接参与美国投资移民的全过程。 可以说,几乎每个EB-5区域中心投资项目都在移民律师(当然还有其他专业人士)的参加和组织工作下,最终获得移民局批准。于是现在很多EB-5区域中心投资项目的项目管理人本身就是(有)移民律师。在外籍投资人正式投资后,移民律师又帮助外籍投资人准备并递交投资移民申请并得到批准。 在外籍投资人进入美国拿到美国永久居住身份后,移民律师又帮助外籍投资人及家人申请将临时绿卡转成正式绿卡。可见,移民律师在整个投资移民过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和整个律师行业里的其他律师一样,移民律师在EB-5投资移民过程中的举足轻重的作用取决于他们所承担的角色,即受雇于什么人。上面已提到一些移民律师是投资移民项目的主管方。除此之外,移民律师可以投资移民项目方聘请的律师,投资项目方推荐的办案律师和外籍投资人自聘的独立移民律师。因此外籍投资人在和移民律师打交道时应弄清楚移民律师服务的对象来决定是否聘用。

一。聘用投资移民项目的主管方律师当自己的移民律师。有的外籍投资人觉得投资移民项目的主管方律师熟悉投资项目,能到(在)移民局将投资项目弄到手,一定有本事,将来对投资项目发展以及对自己将来绿卡转正一定帮助很大,因此该请这种移民律师办自己的申请,而且有的还不另收律师费,诱惑就更大了。其实,这是一种误解。虽然外籍投资人将和投资移民项目的主管方律师一道成为项目的合伙人,但他们之间的利益总是有冲突的。一旦发生冲突,外籍投资人就等于没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了。有外籍投资人曾经问,"谢律师,我的律师是项目方的管理人,他说他只要告诉我他和投资项目的关系,而且我本人同意他办我的申请,就没有问题。这样行吗?" 我告诉他那位律师那样做存在利益冲突,可能违反律师行规,而且将来会有问题的。

二。聘用投资移民项目方推荐的律师当自己的移民律师。很多区域中心投资项目方准备有一些移民律师名单,推荐给外籍投资人。此时,外籍投资人要问清楚这些移民律师是代表项目方,代表投资人还是代表双方。最好要该律师将代理关系书面表达出来。如果该律师不想或不愿清楚说明这种关系,不要用。如果该律师说明是项目方的律师,不要用。如果该律师说明虽然是项目方推荐的的律师,但是在本案中只代表外籍投资人,可以用。总的来说,美国投资移民项目方允许外籍投资人自己找移民律师办理自己的投资移民申请。如果项目方坚持外籍投资人使用项目方指定的律师办理投资移民申请,而且自己也接受这种安排,外籍投资人不要支付任何律师费。如果律师要求付律师费,应同该律师签订代理合同。

三。聘用独立移民律师办理自己的投资移民申请。投资移民申请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申请,自己愿意花50万投资到异国他乡,理应选择自己的移民律师全心全意地保护自己的法律权益。 自己找律师要注意这么几点:第一,该律师有没有美国任何一个州的律师执照。不同中国的制度,美国的律师通过各州的最高法院或高等法院的考试然后由该州的律师协会发给律师证书管理律师的资格。一般来说,在美国很少有人敢冒出美国执照律师,但是在海外情况就可能不一样。还是建议要求不了解的律师提供一下资质证件。不过,自己喜欢的律师在美国什么地方办公,并不重要。美国律师可以在任何地方承办移民案件,只因为移民法是联邦法律,另外,客人也不一定要和办案律师面谈才能办案。第二,该律师有没有承办EB-5美国投资移民案件的经验以及有多少经验。虽然任何一个执照律师都可以(应该)通过学习移民法规定办理移民案件,但一个有直接经验的正牌律师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失误比较迅速的取得申请成功。

上述介绍是谢正权律师为华人社区宣传介绍法律信息而作, 多半为学术探讨性质,并非对个案的法律意见。 如有自己的律师的,请咨询自己的律师,因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 凡是谢律师事务所的客人或还没有聘请自己的律师的读者,如有具体问题,请咨询谢律师。如需转载,请勿删剪,并请注明出处。咨询和评估电子信箱: 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电话:(678)380-0698。 地址:1770 Indian Trail Lilburn Road, Suite 450, Norcross(Atlanta), Georgia 30093. 网址:www.xielaw.com

 

 
如何选择移民推荐信的推荐人--谢正权律师 PDF 打印 E-mail

凡是希望通过特殊人才(EB1A), 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EB1B)和国家利益豁免(NIW)的途径申请移民美国的,都必须提供推荐信。写这些推荐信或在这些推荐信上签名的人就是推荐人。推荐人就是专家证人。推荐人的意见就是专家证言。专家证言对移民官审批移民申请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选择合适的推荐人,也很有学问。下面来看看几种常见的推荐人。

导师:多指被推荐人博士硕士学习期间的指导老师。绝大多数移民申请人要请导师写推荐信。 导师一般对被推荐人有近距离的接触和较长时间的了解,因此,作为推荐人,导师对被推荐人的背景,能力和成就能够提供比较全面的介绍。按常理,导师一般不会对自己的学生或者曾经是自己的学生的被推荐人。也正是如此,导师的推荐信有偏袒或缺乏公正的嫌疑。

老板: 如果毕业后留在导师的实验室里工作,导师和老板合二为一。如果导师和老板是同一个人,这封推荐信一定要写,而且篇幅比其他推荐信应该长一些。 写信的口气和语调也应该相应个人化一些。对被推荐人的背景成就的介绍也应该相应全面一些。老板和导师对自己学生,员工兼同事的欣赏程度和高度评价,也在情理之中。如果老板不是原先的导师,老板可以在推荐人类谈到如何从众多的求职申请人中挑选中被推荐人来承担主要研究课题以及被推荐人如何不负众望取得重大科研成就,取得那些重大成就,在本领域具有什么地位等等。如果被推荐人在科研项目中起到中流砥柱的作用,老板完全有理由宣称如果被推荐人被迫走人,该科研项目就会被迫延期,中止或停止/,因为很难找到有被推荐人一样能力的研究人员,或者说其他人一时无法接手将科研项目做下去,等等。即使老板的推荐信有偏袒或缺乏公正的嫌疑,他信中陈述的可能是事实,移民官不可能完全忽略这样的推荐信。

教授: 如果教授和上面提到的导师和老板重叠,参见上面的介绍。如果教授和上述导师和老板是同一学校的,可以尽量不用。如果教授和上述导师和老板不是同一学校的,可以考虑。如果和被推荐人不是同一专业领域的,也尽量不用。如果是同一专业领域但不认识被推荐人,应该是首选推荐人,除非他/她不愿意帮忙。

科学家(专家): 这包括在学校,研究机构和公司从事科研的专业人士。选这些人当推荐人的基本要求是,在科研方面已经取得一定或很大成就,具有一定的专业头衔,懂被推荐人的专业,而且乐意为被推荐人写/签推荐信。推荐人的专业头衔值得在此多谈谈几句。移民官也看推荐人的头衔和资历。例如推荐人是被推荐人专业协会的会长,著名专业杂志的总编,他们的推荐信可能具有较重的份量。这里使我想起一位读者的问题:谢律师,我目前只有两篇文章发表,但是我的老板非常有名,曾经得过诺贝尔奖,现在是我们领域的"泰斗",他非常愿意帮忙写推荐信,我能不能申请第一类优先?其实,写或签推荐信的人不一定要学术地位很高的人。比如某某学科的"泰斗",诺贝尔奖获得者。 当然,如果有条件请这些人写推荐信,更好。如果没有条件,不要强求。 某某学科的"泰斗"在该学科里很出名,但审案的移民官并不一定知道此人或者买"泰斗"的推荐信的帐。移民官看重的是推荐信里有关被推荐人的成就的具体内容。因此,在找推荐人时,应看被邀请写推荐信的人是否能真正"肯定"被推荐人的成就或贡献。 与此相比,推荐人的头衔和地位对移民申请的批准与否并没有那么重要。处理的不好,反而对自己的申请不利。例如,推荐信里没有实际内容;对被推荐人的评价不高;推荐人的成就太多(如推荐人自己的简历就有近100页)反而让被推荐人显得"渺小"。等等。

同事/合作者: 除非找不到足够的推荐人,一般不要找同事或者论文合作者写/签移
民申请用的专业推荐信。

政府机构(联邦或州)工作人员: 如果这些政府工作人员熟悉被推荐人专业领域,能从专业角度评价被推荐人到学术成就,他们的推荐信对移民申请有帮助。对国家利益豁免申请,在联邦政府工作的科研人员的推荐信更有帮助。

立法议员(参议员和众议员):议员分联邦议员和州议员。如果不懂被推荐人的专业领域,州议员的移民推荐信意义不大。但是联邦议员写的推荐信对移民申请,尤其是国家利益豁免类申请,有一定的份量。

独立推荐人:泛指那些不认识被推荐人的推荐人。 移民官特别相信独立推荐人写的推荐信因为独立推荐人写推荐信时不带个人感情因素或者面子问题没有熟人那么严重。有读者会问,如果两人根本不认识,不了解,他怎么可以写推荐信?! 可以。就是要求写推荐信的人仅从专业水平层次评价被推荐人的专业贡献和学术地位。如果有推荐人明确表示和被推荐人没有见过面,没有私人交情,但是听说过被推荐人的学术成就和贡献,或读过被推荐人的著作,等,这本身表明被推荐人在专业领域里的地位或名声。有时独立推荐人可以就被推荐人提供的一篇论文来评价被推荐人的学术贡献。独立推荐人的推荐信不必长,内容实在,言之有理即可。一般说来,一个移民申请中递交的独立推荐信占的比例越大,越有利。问题在于,独立推荐人难找。独立推荐人必须是真正的独立推荐人。否则所谓的"独立"推荐信不仅没有帮助,反而会影响申请的批准。例如,一位中国籍的博后申请国家利益豁免,他本人毕业于北京某大学。他请一位美籍华人教授当他的独立推荐人。该美籍华人教授虽然毕业于北京的另所大学,但和被推荐人在同一专业领域。该美籍华人教授出具的"独立"推荐信就可能被怀疑和被打折扣。

上述介绍是谢律师为华人社区宣传介绍法律信息而作, 多半为学术探讨性质,并非对个案的法律意见。 如有自己的律师的,请咨询自己的律师,因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 凡是谢律师事务所的客人或还没有聘请自己的律师的读者,如有具体问题,请咨询谢律师。如需转载,请勿删剪,并请注明出处。咨询和评估电子信箱: 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电话:(678)380-0698。 地址:1770 Indian Trail Lilburn Road, Suite 450, Norcross(Atlanta), Georgia 30093. 网址:www.xielaw.com

 

 
谢正权律师谈移民推荐信的一些技术细节问题 PDF 打印 E-mail

凡是希望通过特殊人才(EB1A), 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EB1B)和国家利益豁免(NIW)的途径申请移民美国的,都必须提供推荐信。前面我们谈到推荐信的作用,推荐信的基本格式要求,和如何选择推荐人。谢律师今天根据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谈谈有关移民申请推荐信的一些技术细节问题。

推荐信的数量问题。多少封推荐信最好? 没有一定之规。恐怕每个律师的要求也不一样。谢律师一般要求六封到八封。看案件的强弱程度。强案件,推荐信可以相应少几封。弱点的申请,推荐信可以相应多一两几封。重要的不是推荐信的数量,而是推荐信的质量。听说有人曾递交18封推荐信,但没有拯救该申请被拒的结果。

推荐信的长度:一封推荐信要多长才合适? 没有一定之规。推荐人对被推荐人了解越多,想写的内容就越多,推荐信就越长。例如,被推荐人的老板或导师的推荐信就可以相应长一些。但一般不要长于四页纸。此外,推荐信的长度一般不应该短于一页纸。大多数推荐信应该在两页最佳。

推荐信的抬头称呼问题。 有的推荐人在推荐信的开头写上我所的地址,在称谓部分写上:"Dear Mr. Xie:" "Dear Attorney Xie", 等。这样不好,推荐信不应该直接
写给办案律师。但可以写成:"Dear Sir or Madam:" "To Whom It May Concern:"
"Dear Officer:" "Dear Center Director:" 等。

推荐信的抬头地址问题。推荐信开头写不写收件地址关系不大。不需要写非常详细的地址,例如,连邮政编码后四位数字都写上。 推荐信开头写的不同收件地址,关系也不大。 例如,抬头上写给内布拉斯加移民服务中心的推荐信,照样可以送到德州移民服务中心。相应,抬头上写给德州移民服务中心的推荐信,照样可以送到内布拉斯加移民服务中心。移民官不会在意推荐人是否知道那个服务中心的地址。

推荐信邮寄的地方。签名的推荐信应该寄给被推荐人本人或者办案律师。不能直接寄到移民局或者移民服务中心。我喜欢推荐人将签名推荐信原件直接寄给被推荐人然后由被推荐人随其他证明材料一并送到我所。

签名问题:推荐信应该由推荐人本人签名。千万不要模仿签名或伪造签名。否则会身败名裂,甚至有可能会吃官司或被驱逐出境。

电子签名问题:有些推荐人身处海外,邮寄信件不容易,而且费时费事。电子签名方便迅速,但是,因为电子签名的可信度不如本人签名,电子签名应尽量少用,而且不应该出现所有递交上去的推荐信都是电子签名的情况。如果使用电子签名的推荐信,最好也保留证明电子签名的确来自推荐人本人的旁证,例如,电子邮件的打印件。

推荐信应该用推荐人签名的原件。使用复印件有可能影响移民官对案件的了解,有可能会影响移民申请的批准。如果紧急情况下可以使用少量的非原件的推荐信。但是,千万不要出现这样的情形:递交给移民官的推荐信全部是复印件。自己保留推荐信原件压箱底!

推荐信的抬头信纸问题。 推荐信应该打印在推荐人的官方抬头信纸上。 这样比较正式好看。但是有的机构,尤其是美国联邦机构,不容许推荐人用政府公文信纸为他人签私人推荐信。如有这样的情况,推荐信可以打印在一般信纸上,但是信中应该能让读者(移民官)知道推荐人的身份,头衔,学术成就和联系方式。

推荐信的"保密"问题。 有的推荐人将推荐信直接寄到移民局或者希望将推荐信放在密封的信封里转交给移民官。 他们的目的是不想让被推荐人或者被推荐人的律师阅读。这样的要求或做法使该推荐信失去支持移民申请的意义。 因为直接寄到移民局的推荐信会被当作纸一样扔掉。被推荐人可以不看推荐人的内容,但是被推荐人的律师必须知道推荐人如何评价被推荐人的专业成就并引用推荐人的评价撰写论证文章。

推荐信的时效问题。也就是说,多久的推荐信可以继续使用? 没有法律要求。也没有官方规定。但是,从常理上讲,有效的推荐信应该是最近签名的推荐信,最老的推荐信也不应该超过两个月。有人有一年前推荐人签名的推荐信,也有最近签名的推荐信。一年前推荐人签名的推荐信最好请推荐人更新后重新签名才能使用。

上述介绍是谢律师为华人社区宣传介绍法律信息而作, 多半为学术探讨性质,并非对个案的法律意见。 如有自己的律师的,请咨询自己的律师,因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 凡是谢律师事务所的客人或还没有聘请自己的律师的读者,如有具体问题,请咨询谢律师。如需转载,请勿删剪,并请注明出处。咨询和评估电子信箱: 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电话:(678)380-0698。 地址:1770 Indian Trail Lilburn Road, Suite 450, Norcross(Atlanta), Georgia 30093. 网址:www.xielaw.com

 
谢正权律师谈移民推荐信:推荐信的基本格式和内容 PDF 打印 E-mail

移民用的推荐信的基本格式很简单。属于典型的三段式或者四段式(加上结论)。

第一段:推荐人简单介绍写推荐信的目的。可以直接点明推荐人应被推荐人的请求来评价被推荐人在其学术领域的特殊贡献更好的服务美国国家利益,具有特殊才能, 是国际认可的杰出研究人员。推荐信的读者一看开头就能知道推荐信所证明的案件申请类别。

第二段:推荐人对自己的职业和专业成就的介绍。在这部分,推荐人可以列举他/她的主要专业和社会职务和头衔,所取得专业成就,包括获得的重大奖项和专业认可,等。目的是让移民官知道推荐人在被推荐人的专业领域的专家。接下来,推荐人还可以简明扼要提一下推荐人和被推荐人的关系,例如,相互认不认识,怎样认识的,等, 然后,可以直接声称无论从专业方面还是个人关系方面推荐人都有资格写这么一封推荐信。

第三段:这段应该是整个推荐信的重心。推荐人要在此花功夫描述被推荐人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地位。推荐人不仅要介绍被推荐人的特殊成就和地位,而且更重要的是推荐人为什么如此评价。推荐信应该围绕所申请的案件类别来写。比如,EB1A用的推荐信应该强调申请人如何是本领域里几少数拔尖的人才。EB1B用的推荐信应该著重说明申请人如何杰出。NIW用的推荐信应该强调申请人服务什么国家利益以及为什么必须需要申请人来服务国家利益。

结论部分,也就第四段:推荐人简单概括被推荐人的背景,成就,和学术地位,并说明被推荐人如何符合所申请的移民类别。推荐人还可以在这部分指明将被申请人留在美国的意义或者批准被申请人移民申请对该学科领域科研的意义并请求移民官对被推荐人的移民申请作出有利的决定。

上述介绍是谢正权律师为华人社区宣传介绍法律信息而作,多半为学术探讨性质,并非对个案的法律意见。 如有自己的律师的,请咨询自己的律师,因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 凡是谢律师事务所的客人或还没有聘请自己的律师的读者,如有具体问题,请咨询谢律师。如需转载,请勿删剪,并请注明出处。咨询和评估电子信箱: 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电话:(678)380-0698。 地址:1770 Indian Trail Lilburn Road, Suite 450, Norcross(Atlanta), Georgia 30093. 网址:www.xielaw.com

 
谢律师谈移民推荐信:推荐信的用途 PDF 打印 E-mail

凡是希望通过特殊人才(EB1A), 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EB1B)和国家利益豁免(NIW)的途径申请移民美国的,都必须提供推荐信。那么,推荐信对你的移民申请有什么作用呢?推荐信的作用在于它能帮助移民官了解移民申请人在自己行业里取得的专业成就和地位。在审理你的申请的移民官眼里就是专家证言,类似法庭上的专家证词。移民官审理过各种不同领域的申请,他们是否对不同领域的研究或工作都精通呢?不是。 我们递交的EB1A, EB1B 和NIW申请都附带一堆专业论文,审理你的申请的移民官是不是仔细阅读你的每篇专业论文呢?我想,未必!他们不仅看不懂也没有时间看。他们看什么来决定该不该批面前这份申请?他们主要看三方面的材料:第一方面是有关该类案件的法律条件和审理政策; 第二方面是律师准备的证明材料(petition package);第三方面就是看专家们怎么说。 第一方面不是问题。因为审理EB1A,EB1B 和NIW申请的移民官一般都是精通法律和熟悉业务的老移民官(指资历,非指年龄)。移民局一般不安排新移民官审理这些技术要求较高的移民申请案件。 第二方面极其重要,因为律师的材料能将你本人,移民官和移民法律联系起来,让移民官相信他/她应该作出批准的决定。有关律师的作用,以后再谈。 这里只谈第三方面的材料,就是推荐信。

不仅推荐信必不可少,而且可以说推荐信的质量是案件成败的关键。好的推荐信是对申请有帮助的推荐信,有帮助的推荐信就是逻辑性强而且充分肯定和评价申请人成就和贡献的专家证词。好的推荐信还应该紧扣主题并有具体事例(内容)作证明。没有实际内容,大话空话连篇的推荐信没有用而被扔掉。 比如说,推荐信中强调某某博士是某方面研究的国际知名的学者,那么该推荐信就应该接著讲给读者听为什么或如何说某某博士是国际知名的学者。

推荐信应该多用肯定语气的词句。比如说,NIW用的推荐信就应该实实在在地强调某某博士的研究对其领域的研究或同行产生特别大的影响(Impact)或贡献(Contribution)。曾经有一位推荐人在我们起草好的推荐信草稿上,将我们认为有用的词句全都改掉。本来我们认为某某博士的研究将(Will)产生极大贡献,那位推荐人将"will"改成"could",将probably or certainly 改成"maybe",等等。 那位推荐人签名的推荐信最后怎么办了?扔进垃圾箱。

推荐信应该围绕所申请的案件类别来写。比如,EB1A用的推荐信应该强调申请人如何是本领域里几少数拔尖的人才。EB1B用的推荐信应该着重说明申请人如何杰出。NIW用的推荐信应该强调申请人服务什么国家利益以及为什么必须需要申请人来服务国家利益。有的移民申请人不想麻烦推荐人,想请推荐人一次签两份内容相同的推荐信,这样他可以同时申请两份不同类别的I-140。其实这样做效果不好。

上述介绍是谢律师为华人社区宣传介绍法律信息而作, 多半为学术探讨性质,并非对个案的法律意见。 如有自己的律师的,请咨询自己的律师,因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 凡是谢律师事务所的客人或还没有聘请自己的律师的读者,如有具体问题,请咨询谢律师。如需转载,请勿删剪,并请注明出处。咨询和评估电子信箱: 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电话:(678)380-0698。 地址:1770 Indian Trail Lilburn Road, Suite 450, Norcross(Atlanta), Georgia 30093. 网址:www.xielaw.com

 
如何理解美国EB-5投资移民的风险 PDF 打印 E-mail

美国移民局现已批准70多个投资移民区域中心。这些区域中心又可以下设多个投资移民用的投资项目。据不完全统计,现在真正运作的投资项目也就二十多个,也就是说已批准70多个投资移民区域中心中大部分中心还在准备开设投资项目或者没有公开发行成熟项目。又据官方消息,来自中国大陆的投资移民者数量迅速增长,跃居全世界投资移民美国的首位。于是,很多投资移民区域中心纷纷到中国推荐自己的投资移民项目。国内一些对投资移民的宣传似乎侧重于介绍投资移民的好处,较少谈及投资移民的缺点和风险。投资移民的好处不言而喻。谢律师在此谈谈如何理解美国投资移民的风险。

按字面理解,美国投资移民或者说投资移民美国,应该是既投资又移民。如果能达到二者兼得,那时最好不过了。其实,美国投资移民或者说投资移民美国,就是以投资的方式移民美国。投资的目的主要是移民,而主要不是投资。如果只想在美国投资赚钱,就没有必要投资到受美国政府附加条件的区域中心项目了(直接或者间接为美国创造10个工作机会等)。如果主要是想移民,投资人至少减少一多半的心理负担。但是,谢律师还是要提醒广大投资人:投资移民仍然存在两大风险,即投资风险和移民风险。

众所周知,凡是投资,必然有风险。没有风险的投资,不叫真正投资。投资移民的投资是投资人将50万美元投入投资人选中的投资项目,成为投资项目管理方与其他投资人的合伙人,共同拥有该项目(公司)的股份。这50万投资款要投入多长时间呢? 大部分投资项目方要求至少投入5年时间,即外籍投资人在5年内不能要求撤资。这50万投资款在5年内能创造多少利润?会不会缩水变成30万?投资项目5年后能否至少将本金如数偿还? 等等,都是很难回答的问题。有人问,谢律师,能不能告诉我你的投资移民的客人都赚了多少钱? 我说,对不起,无可奉告。第一,我真的不知道(因为我不向客户打听这些事);第二,就算知道,我也不能告诉(因为是客户的隐私)。其实,就算是我的投资移民客户投资赚了钱,并不等于其他的投资项目也会赚钱。投资的赚与赔,赚多赚少,都在常理之中。有些项目方为吸引投资人投资便声称该项目保证投资本金回收。稍加思考,便产生疑问:项目方凭什么来"保证"投资人的投资本金回收?强大的美国还有百年老店关门,众多银行倒闭,政府机关发不出工资等情形发生,就别说一个小小的投资项目了! 有读者可能会反驳说,谢律师,你举的例发生在美国的经济危机时期,不具有代表性。的确如此。 可是谁能保证在投资后的未来5年里不会发生新的经济危机或者萧条?! 投资成功与否,受多种因素影响。投资项目方的"保证",外籍投资人只应当作参考,不能不信,也不能全信。我们不是说美国EB-5投资项目都不安全。我们是说投资移民项目有风险。外籍投资人应根据自己的知识,兴趣,决心,能力和眼光选定EB-5投资项目。一旦决定投入某个项目,就坚定不移的投下去。赚了自得,赔了自认。如果还没有这个决心,我建议外籍投资人先回答两个最坏的问题:如果几年下来所投的50万大大缩水,变成20万,能不能接受?如果几年下来所投的项目倒闭,所投的50万美元血本无归,能否承受如此打击?

除投资风险外,美国投资移民还有一个移民的风险。投资移民拿到移民签证进入美国后,他们得到一个有效期为两年的绿卡。他们在绿卡快到期前必须申请将临时绿卡转成正式绿卡。绿卡能否转正的重要条件就是他的50万美元投资有没有在美国直接或者间接地创造10个工作机会。因为50万美元的EB-5投资人不直接参与投资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他们无法控制和决定他们的投资是否在美国直接或者间接地创造10个工作机会。因此向移民局证明他们的投资的确在美国直接或者间接地创造10个工作机会的任务就落在项目管理方和办案律师身上了。据移民局消息,只有很少一部分临时绿卡转正申请没有得到批准。最坏的问题是,万一在美国生活两年后临时绿卡转正申请没有得到移民局批准,心理上能否承受如此打击?万一上诉仍未成功,最后必须回到本国或者在美国 "黑"下去。虽然发生这种事情的可能性极小,但是万一发生了,有没有考虑过怎么办?

总之,有意投资移民美国的外籍投资人应知晓或者被告知投资项目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风险。只有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而且有坚强抗击投资风险决心和毅力的外籍人士,才能真正在投资移民申请过程中获得成功。如果投资用的资金是申请人或家人多年来辛苦积攒下来的钱,或者非常在意投资的 "回报",或者自认为承受不了上面谈到的任何一种风险(即使有万分之一的可能),谢律师真诚善意地建议应三思而后行。在任何美国投资移民的项目中,没有任何一个美国政府机构会承担投资上的任何风险,投资项目方实际上可能没有能力承担投资的风险不管他们讲的多好听。移民中介顾问机构或者移民律师也无法替客人担当投资风险。投资移民的风险到头来只有投资移民本人承担。谢律师会在其他文章中谈论如何降低投资美国EB-5投资移民风险,感兴趣的读者请关注本栏目。谢谢阅读! 欢迎访问我们的投资移民专栏http://www.xielaw.com/cn/eb-5-investor.html

上述简单介绍是谢正权律师为华人社区宣传介绍法律信息而作, 多半为学术探讨性质,并非对个案的法律意见。 如有自己的律师的,请咨询自己的律师,因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 凡是谢律师事务所的客人或还没有聘请自己的律师的读者,如有具体问题,请咨询谢律师。如需转载,请勿删剪,并请注明出处。电子信箱: 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  电话:(678)380-0698。 地址:1770 Indian Trail Lilburn Road, Suite 450,Norcross(Atlanta), Georgia 30093. 网址:www.xielaw.com.

 
谈旅行证件: 回美证,白皮书和人道主义访美证 PDF 打印 E-mail

回美证,白皮书和人道主义访美证是三种不同的旅行证件,以便非美国公民(包括永久居民)的外籍人士回到(来到)美国。有些人在美国居住(不离开美国),没有问题,但一离开美国,再也无法回到美国;有些人从未来过美国,仍可以由美国这边的人代为申请来美国的签证。为什么会这样呢?正是因为上述三种旅行文件。

回美证是外国人出国短暂旅行然后再回到美国的证件。多用于正在申请绿卡但还没有拿到绿卡的外国人。只能在提交转换身份申请(I-485)时申请回美证。没有拿到回美证之前离开美国,一般再无法回到美国,被视为放弃原来的申请。比如说,美国公民为自己的父母或配偶递交了I-485转换身份的申请,但父母或配偶还没有等拿到回美证批准书便离开了美国。这样,原先递交的I-485申请便失效。但已提交转换移民身份申请并有有效的H-1B和L签证的人及其家属不一定需要申请回美证,持有效的V签证或有效的K-3/K-4签证的人,也不一定需要申请回美证。这些人可以凭其有效的非移民签证再回到美国。 不过,具体情形因人而异,离开美国之前应咨询自己的移民律师。

有一点要请读者特别注意,提交转换成移民身份(I-485)之前已在美国没有有效的合法身份的人,根据移民法,有资格申请回美证,但是最好不要离开美国。一旦出境,短则三年,长则十年,不能再回到美国。持有回美证,并不能保证一定回到美国。

白皮书用于已有绿卡的居民,准备在国外停留一年以上之后,再回到美国。因白皮书的封面为白色,故得此名。白皮书类似一本护照,有效期为两年。准备离开美国超过一年以上的永久居民应该在离开美国之前申请白皮书。但请谢律师读者注意,离开美国超过一年以上,申请入籍的居住五年期限因此中断,回到美国后这个五年期限会重新计算。

人道主义回美证,顾名思义,是为了人道主义。是从美国这边,为国外的外国人提出申请,以便在国外的外国人来到美国访问。提出人道主义访美证的理由多为医疗或其他紧急情况。提出人道主义访美证的人可以是任何人。只能为身在美国境外的人申请,不能为正在美国的人提出此申请。人道主义访美证在美国这边批准后,受益人可以直接到当地美国使馆领取来美国的访美证,来美国进行申请提出的事宜,如来美国看病,处理丧事等。持人道主义访美证在美居留时间再长不超过一年。人道主义访美证的审批由移民个案处理,因此申请的理由必须具体充分,让人确信批准该人来美国确实为了人道主义。

请注意,移民局审批上述旅行证件的时间长短不等,快的一两个月,慢的可能长达一年以上。尤其是节假日季节临近,申请增多,处理时间一定会加长。需要办理这些旅行证件的读者,应提早准备。有时候,即使暂时没有出国旅行计划,手头有一份有效的旅行证件以备急用,不免为一个好主意。

上述介绍是谢正权律师为华人社区宣传介绍法律信息而作,多半为学术探讨性质,并非对个案的法律意见。如有自己的律师的,请咨询自己的律师,因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 凡是谢律师事务所的客人或还没有聘请自己的律师的读者,如有具体问题,请咨询谢律师。如需转载,请勿删剪,并请注明出处。谢律师的电子信箱: 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电话:(678)380-0698。 地址:1770 Indian Trail Lilburn Road, Suite 450, Norcross(Atlanta), Georgia 30093. 网址:www.xielaw.com

 
投资移民申请基本流程(有移民中介)─谢正权律师 PDF 打印 E-mail
1、投资人向移民中介顾问公司提交必要的信息资料, 移民中介顾问公司转交必要的信息资料给承办投资移民的美国移民律师谢正权律师进行免费评估。

2、通过评估后,投资人与移民中介顾问公司签订代理合同并支付第一笔或者全部费用。

3、移民中介顾问公司与谢律师签订代理合同并支付一定费用。

4、移民中介顾问公司向投资人提供项目资料。或者由谢正权律师联系有美国移民局批准的真实而且还有投资名额的投资项目并索取完备资料给投资人审阅选择(一般提供多个项目资料)。

5、投资人与所选中的投资项目管理方签署投资合约以及其它法律文件。

6、投资人办理财务与家庭基本资料公证,包括投资资金来源证明。

7、投资款汇入投资公司设立的第三方银行监管账户。

8、投资人将办理投资移民的资料邮寄到律师办公室。

9、谢律师准备投资移民申请包裹, 并由谢律师将申请人准备好的移民资料及资金到位银行证明等全套资料送件给移民局申请。

10、美国移民局批准EB-5投资移民申请。

11、如果投资申请人在国外,谢律师为投资申请人和家人准备美国国务院签证中心下发移民签证表格(包裹)。

12、投资移民申请者(及家人)等待签证面谈时间和资料。

13、投资移民申请者(及家人)赴美国驻中国广州使馆签证处面谈。

14、投资移民申请者(及家人)获得投资移民签证。

15、投资移民申请者(及家人)在拿到移民签证的180日内进入美国,之后会收到有效期为两年的临时绿卡。

16、投资移民申请者(及家人)赴美后安排子女上学或就业,以及生活相关事宜。

17、投资移民申请者(及家人)赴美后,家庭成员中如有人需要回国的,可以往返中美工作或生活。如果需要长期(六个月以上)离开美国的,须事先咨询谢律师。

18、谢律师在投资移民申请者(及家人)的临时绿卡的两年到期日前的90日内为他们申请将临时绿卡转成正式(永久)绿卡。

19、获得永久绿卡五年后,如果愿意并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入籍美国公民 (不是必须申请入籍美国!)

上面只是整个投资移民申请最基本的流程。有条件有兴趣申请投资移民美国的读者,请联系谢正权律师:电话:(678)380-0698。 电子邮件: 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网址:www.xielaw.com

 
投资移民申请基本流程(无移民中介顾问) PDF 打印 E-mail
1、投资人向承办投资移民的美国移民律师谢正权律师提交必要的信息资料, 由移民律师进行免费评估。

2、通过评估后,投资人与谢正权律师签订代理合同并支付第一笔律师费用。

3、谢正权律师联系有美国移民局批准的真实而且还有投资名额的投资项目并索取完备资料给投资人审阅选择(一般提供多个项目资料)。

4、投资人与所选中的投资项目管理方签署投资合约以及其它法律文件。

5、投资人办理财务与家庭基本资料公证,包括投资资金来源证明。

6、投资款汇入投资公司设立的第三方银行监管账户。

7、投资人将办理投资移民的资料邮寄到律师办公室。

8、谢律师准备投资移民申请包裹。

9、按移民局规定,由谢律师将申请人准备好的移民资料及资金到位银行证明等全套资料送件给移民局申请。

10、美国移民局批准EB-5投资移民申请。

11、如果投资申请人在国外,谢律师为投资申请人和家人准备美国国务院签证中心下发移民签证表格(包裹)。

12、投资移民申请者(及家人)等待签证面谈时间和资料。

13、投资移民申请者(及家人)赴美国驻中国广州使馆签证处面谈。

14、投资移民申请者(及家人)获得投资移民签证。

15、投资移民申请者(及家人)在拿到移民签证的180日内进入美国,之后会收到有效期为两年的临时绿卡。

16、投资移民申请者(及家人)赴美后安排子女上学或就业,以及生活相关事宜。

17、投资移民申请者(及家人)赴美后,家庭成员中如有人需要回国的,可以往返中美工作或生活。如果需要长期(六个月以上)离开美国的,须事先咨询谢律师。

18、谢律师在投资移民申请者(及家人)的临时绿卡的两年到期日前的90日内为他们申请将临时绿卡转成正式(永久)绿卡。

19、获得永久绿卡五年后,如果愿意并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入籍美国公民 (不是必须申请入籍美国!)

上面只是整个投资移民申请最基本的流程。有条件有兴趣申请投资移民美国的读者,请联系谢正权律师:电话:(678)380-0698。 电子邮件: 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 网址:www.xielaw.com.

 
谢正权律师最不好回答的移民问题 PDF 打印 E-mail

在过去的9年中,我接过的电话和回过的电子邮件,不计其数;我回答的移民问题,
更是数不胜数。客人提的问题,涉及面广,层次深。涉及面广的问题好,层次深的
问题也好,都没有难倒过我。平时的刻苦研究(不怕别人说在吹牛)加上自己多年的
办案经验,好像还没有被问题难倒过的时候。即使一时没有具体答案,之后进行必
要的法律研究,也可以给提问者一个满意的答案。但是,有一种问题,最难回答,
或者说最难负责任地回答。这种问题就是,"谢律师,我什么时候绿卡可以批下来?"

阅读全文... [谢正权律师最不好回答的移民问题]
 
2009年8月份移民排期,EB-2大幅回升 PDF 打印 E-mail

美国国务院于今天(7月10日)公布了2009年8月份移民排期。

下面是劳工移民方面排期情况。

1。 所有国家出生(包括中国大陆和印度)的第一优先(EB-1A, EB-1B 和EB-1C)类别
移民申请在4月份都有名额。

阅读全文... [2009年8月份移民排期,EB-2大幅回升]
 
谈I-140移民申请表及其功用 PDF 打印 E-mail

只要和美国打交道,都离不开填写表格。今天谈谈I-140表格。 I-140表是外国人依劳工或者职业途径移民美国必须填写的表格。 I-140表看起来并不复杂。但关系非常重大。填写时必须小心认真。常常听说因I-140表填写不对或者有错误而整个移民申请被移民官拒绝的案例。

一。哪些移民申请需要填写I-140申请表?

阅读全文... [谈I-140移民申请表及其功用]
 
紧急通知:国土安全部7月1日开始行动抽查公司的聘用纪录 PDF 打印 E-mail
美国国土安全部下属的移民局与海关执法局(简称ICE)前天(7月1日)正式向652个公
司老板发出抽查通知(Notice of Inspection), 通知这些公司将要查看他们的聘
用纪录,以确定他们是否按照移民和劳工法律要求来聘用工人并是否保存完整的聘
用纪录。这是ICE有史以来执行的最大一次行动。这次发出的抽查通知要比去年发出
的全年发出的(503份)都多。而且这只是一系列行动的开始,估计将来还会有更多
的公司老板会收到这类通知。

根据移民法,所有在美国的公司雇主必须完整填写一份叫I-9的表格,检查并保存员
工的身份证明和工作许可,其目的是查看美国公司雇主是否聘用非法工人。但必须
注意这次行动并不限于聘用移民和外国人的公司。即使自己认为聘用的工人全部是
美国人和有合法身份的外国人的公司也必须认真全面填写I-9表。填写不全或有误或
者资料保存不全,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罚款。严重的,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I-9表总共只有5页纸,实际要填写的部分只有一页纸,看起来非常简单,但国土安
全部公布的有关如何填写I-9表的说明书却有65页纸长,被移民律师协会称为人类创
造的最为复杂的表格。凡是在美国注册并聘请工人的美国公司都必须为每一位员工
(不论是公民或非公民身份)填写并保存填好的表格。 如果还没有为员工填写I-9表
的公司,应立即动手行动起来。已经收到国土安全部抽查通知的公司老板应立即聘
请专业律师帮助,以便符合法律要求地应付联邦政府的执法行为。

上述介绍是谢律师为华人社区宣传介绍法律信息而作, 多半为学术探讨性质,并非
对个案的法律意见。 如有自己的律师的,请咨询自己的律师,因为他/她清楚你的
案件。 凡是谢律师事务所的客人或还没有聘请自己的律师的读者,如有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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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劳工移民的困扰与选择 PDF 打印 E-mail

刚刚发布的2009年7月移民排期显示,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劳工移民第二类优先(EB-2)类别排期从2005年2月倒退到了2000年1月1日。这就是说,2000年1月1日当天或之前递交了劳工纸或I-140申请的人才可以递交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 虽然没有人相信还有2000年1月1日开始申请的老案子还没有拿到绿卡,但是,美国国务院的签证排期的确让许许多多正在耐心等待绿卡的大陆同胞们感到灰心,失望甚至绝望。美国目前的经济和就业现状加上之前接二连三的绿卡排期倒退,后来又传出消息说劳工移民第一优先类也可能出现排队现象,使得许许多多想移民美国的外籍劳工也忘却止步,打包回国或移民他国。劳工移民出现严重的困扰,面临新的选择。两年前我曾发表一篇题为"劳工移民的困扰与选择"的短文 (参见http://www.uslawnet.com/Chinesehome/News/messages/486.htm)。这篇文章的一些内容至今还有现实意义。有趣的是,该短文发表之后不久,劳工移民名额大开放,让所有劳工移民种类的申请都可以递交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两年后得今天,劳工移民再次出现困扰与选择。所以现在再来谈谈劳工移民的困扰与选择。

一,常有人问,"是不是要等九年才能排上队?" 不会!移民排期的前进与倒退是常事。我相信等联邦财政年度到来(2009年10月1日)后, 劳工移民排期会有打幅度前进。 细心的读者会发现,历来的劳工移民排期都呈波浪形,有进有退,完全自然。没有人可以预知,而且很多时候会给人惊喜,例如2007年劳工移民名额大开放情形。其实,也没有必要用心去预测和担心。最好办法是趁早开始绿卡申请,得到早先排期日,耐心等待,总有一天会排到。

二,有人抱怨说,"好像公布排期的人对我有意见,快要排到,又突然倒退!" 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抱怨的根据不对。美国国务院负责移民排期的一班人马根据移民名额的使用情况编排下月移民排期。他们的移民排期表是以国家为单位的,不是针对某个别申请人的。如果真的要抱怨,应通过自己能找到的途径想国会参众议员抱怨,敦促他们增加移民名额。如果只想早日拿到美国绿卡,最好选择就是争取早日递交PERM 劳工纸申请或是I-140移民申请,以便得到一个早的优先日期(早排队)。

三,有人担心地问,"现在移民排期那么长,我的H-1B只有六年时间,即使现在开始绿卡申请,也来不及在H-1B到期之前拿到绿卡。所以现在递交申请也没有什么用途。" 这是一个比较常见但不必要的担心。 只要在H-1B的时间还没有到第五年之前已经递交PERM劳工纸申请或者I-140移民申请的,H-1B到第六年时这些申请还在等待之中,H-1B仍然可以延期,超过第六年到第七年,第八年,等。如果那时I-140移民申请已获得批准,H-1B可以在第六年时一下延期三年。因此关键在于是否已在H-1B第五年之前开始绿卡申请程序。如果H-1B到第六年时绿卡申请还在等待之中,就和大家一样耐心等待绿卡排期。

四,还有人困惑说,"目前移民排期遥遥无期,我有什么好办法早点拿到绿卡?"有关这个话题,我要推荐自己两年前发表的题为" 移民申请中的‘升级'策略 ",原登在 http://www.uslawnet.com/Chinesehome/News/messages/466.htm,  后转登在http://www.xielaw.com/cn/immigration-articles/business-immigration/immigration-option-upgrade.html。 这篇文章绝大部分内容现在还适用。建议感兴趣的读者看一看。 这里想说明的是,移民申请能否‘升级', 要看自己的条件是否成熟。如果明知不符合条件,不要抱侥幸心情。最近劳工移民大倒退,促使很多人包括已经递交第二优先或者第三优先(EB-2 或者 EB-3)类申请的读者迫切想试第一优先类申请。第一优先类申请带很高的条件,多适用于从事教学研究方面的人才。 一些大学教授以前以简单的"特殊处理"PERM申请递交第二优先类申请,很有可能符合第一优先类申请,建议他们将简历更新,请专业律师评估第一优先类申请的可能性。最近有位读者将自己的简历送来请评估第一优先类申请的可能性。 他正在一家公司任电脑工程师,工作经历和专业知识较丰富,但是没有发表过文章,没有得过奖等。 我答复说他申请第一优先为时尚早,但适合作第二优先或者第三优先的PERM劳工纸申请。 他似乎不同意我的看法,说他听说某某某一篇文章没有发过,而且工作经验还没有他丰富,申请第一优先都成功了,他的案子也会成功,希望我能帮他按第一优先递交申请,并保证说"不成功,不赖你!" 还有的说某某律师这类案子都做成功了, 等等。说实在话,我听说过很多类似的保证或者他人成功传说,但是,具体到个别案子,我们绝不受金钱的诱惑而滥收我们没有信心的案子。我们建议读者仔细准备简历,让简历充分完整并准确地反映出自己所取得的成就,增加评估律师对自己成就的理解和信心,并多听取几位专业律师的评估意见,选择自己感觉好
的律师承办自己的绿卡申请,以便早日递交绿卡申请,获得较早优先日期。需要本所评估的,请将最新简历电邮到 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 移民申请评估完全免费。如果有人要收费才评估,最好请其他律师作移民申请可能性评估。

上述介绍是谢律师为华人社区宣传介绍法律信息而作, 多半为学术探讨性质,并非对个案的法律意见。 如有自己的律师的,请咨询自己的律师,因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 凡是谢律师事务所的客人或还没有聘请自己的律师的读者,如有具体问题,请咨询谢律师。如需转载,请勿删剪,并请注明出处。电子信箱: 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电话:(678)380-0698。 地址:1770 Indian Trail Lilburn Road, Suite 450, Norcross(Atlanta), Georgia 30093. 网址:www.xielaw.com

 
移民申请中的"升级"策略 PDF 打印 E-mail

这里谈对移民申请的"升级"就是指将优先顺序低(级别低)的申请转换成优先顺序高(级别高)的申请从而让移民申请得到优先处理(早些取得绿卡)。因此,移民申请的"升级"问题与移民名额和优先排期相关联。如果移民美国没有排期等待的情况,移民申请就没有"升级"的必要。但是,目前各类移民排期越来越长,移民申请的适当"升级"不妨为千千万万有意移民美国的外籍人士应该考虑的一个策略。

一。 将EB-2 第二优先类升级成EB-1第一类优先。在劳工(职业移民)种类中,中国大陆出生的EB-2 第二优先类目前仍排在2005年4月22日,而且已有四个月没有前移一天。如果申请人有条件将自己的EB-2申请"升级"成EB-1类别,申请人可以立即递交I-485申请并一同申请工作许可和回美证,原因是EB-1类别的申请有移民名额,目前不需要排期。一旦I-140移民申请得到批准,与I-485申请有关的审理工作,如背景(姓名)调查,都会比正在等排期的EB-2类别优先进行。因此,绝大多数情况下,升级成EB-1的移民申请要早些得到绿卡谢正权律师专文。那么哪些申请属於EB-1类?分三小类:第一类是在本行业有突出成就的"拔尖"人士,叫特殊人才;第二类是具有永久性工作的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第三类为跨国公司的经理或主管。有关第一类优先的具体问题可联系谢正权律师事务所。哪些申请属於EB-2第二类优先呢?具体也可以分为三小类:第一类是劳工纸申请里的职位要求有硕士学位。第二类是劳工纸申请里的职位要求有本科文凭另加五年的工作经验;第三类是免除劳工纸申请的国家利益豁免(NIW)申请。有关EB-2第二类优先的详细介绍可参见我的文章"什么是劳工移民第二优先(EB-2)?"(http://www.uslawnet.com/Chinesehome/News/messages/439.htm) 。

二。将EB-3 第三优先升级为EB-2 第二优先申请。在劳工(职业)移民还没有出现排期的时候,很多劳工移民谢正权律师专文是按EB-3 第三优先类别递交的申请。当劳工移民出现排期后,EB-3第三优先的申请人便经历了漫长的等待。目前EB-3第三优先的移民排期仍排在2002年8月1日,并自2006年12月以来就没有前进一天。这就是说只有在2002年8月1日之前递交EB-3劳工纸的申请人才有资格递交I-485申请。因此,如果EB-3第三类申请是在2002年8月之后递交上去的申请人可以考虑谢正权律师专文再递交EB-2第二优先类申请。如果EB-2第二优先能获成功,得到绿卡的日子可以一下提前好几年。然而,因各人的情况不同,申请的具体情况以及雇主的支持程度不同,EB-3第三优先的升级与否应充分考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与自己的专业律师和雇主一道做出决策。

三。将劳工(职业)移民类升级为婚姻移民类。这一策略只适用于正在申请或可以申请劳工(职业)移民的外籍员工有美国公民谢正权律师专文为配偶的情况。这里要特别注意两点:一是婚姻关系必须是真实的而且能够持续长久。为了绿卡的婚姻,不是真实的。二是劳工(职业)移民类升级为婚姻移民只适用于有公民身份的配偶。如果配偶是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能够递交劳工(职业)移民申请的,仍有必要递交劳工移民申请,因为永久居民配偶递交的移民申请仍要等待很多年排队。

四。将亲属移民内部升级。亲属移民类分为四大类:第一类为美国公民的未婚成年子女移民。第二类为永久居民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未婚子女。第三类为美国公民的成年子女。第四类为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移民。这里面的类别基本表示申请绿卡所需时间的长短谢正权律师专文。比如说第一优先的美国公民的未婚成年子女移民目前大概需要等 年时间,而第四优先的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移民则要等待长达十二,三年之久。除了上述四类优先类别的亲属移民外,还有几种亲属移民不需要受移民名额的限制。他们是美国公民的配偶,美国公民的未成年子女和美国公民的父母。只要有条件成为这样三种人,申请移民美国就方便多了。当然,能否真正递交移民申请还必须依据具体情形而定。例如,有人在美国生了个小孩,成为了美国公民的父母,但她只能在她小孩21岁以后才能递交移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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