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migration News

劳工部2014财政年度报告有关职业移民的数据与分析

殷嘉瑞律师,谢正权律师,罗厚民律师,谢洁莹律师

2015年底美国劳工部公布了2014财政年度(2013年10月1日到2014年9月30日)的年度报告,报告对各类职业移民的数据做了详细的统计和分析。在职业移民申请H类工作签证的时候,雇主需要向劳工部提交劳工条款认证(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申请永久职位的PERM 劳工认证申请时,雇主也必须先通过劳工部核准最低流行工资,然后提交劳工认证的申请。处理这些劳工认证申请的部门统计显示,劳工部在2014财政年度批准了548,380 份劳工条款认证及PERM劳工认证的申请,这些申请批准了 1,219,262 个就业岗位,劳工就业的数据比2013年财政年度增加了21%。通过数据分析,可以看出美国总体经济状况稳定,外籍职业移民的就业率数据在过去一年相当不错。继上星期我们分析了留学生的数据分析,我们也为读者摘译其中一些内容,看看劳工部针对外籍职业移民做出的数据分析。

  • 外籍职业移民都在哪儿?

硅谷在近十年以来以科技业的蓬勃发展成为职业移民聚集的地方,加州签发学生签证的学校有一千多所,加州的几个城市发展势头也相当强劲。劳工部的数据显示,加州职业移民申请劳工认证申请数量最多,去年有将近三万份申请。但排在第二位的并不是纽约州,而是得克萨斯州,有一万零三百多份申请。这或许因为德州近年来石油业发达,奥斯丁成为新技术公司集中的城市。纽约有一万零一百多份申请排名第三。接下来职业移民较多的州分别是,新泽西,伊利诺伊,佛罗里达,马萨诸塞,华盛顿,佛吉尼亚,密西根。

  • 2014财政年度最热门的十种职位及薪资 […]

如何理解和处理H-1B员工的“工作地点”问题

谢正权律师,殷嘉瑞律师,罗厚民律师,谢洁莹律师

 

又到了H-1B申请的繁忙季节,我们事务所常常有客户询问关于工作地点的问题。我们知道,持H-1B身份的外籍员工为谁工作,在什么地方工作有一定的限制,不像美籍公民和绿卡持有人那样的自由。主要原因是雇主在为外籍员工申请H-1B签证或身份时,必须要由劳工部核准申请,确定其流行工资,而工资的多少与外籍员工在美国的工作地点有关。如果工作地点以后发生变化,雇主一般需要向劳工部和或/移民局申请新的批准书来符合劳工法和移民法的规定。

 

一,那么什么是外籍员工在美国的工作地点呢?

 

工作地点是指外籍员工在美国真正工作的实际所在地。实际就是雇主在递交H-1B申请时告诉劳工部的地址,体现在其申请所在区域的劳工状况申请(简写LCA,就是ETA 9035/9035E表)。LCA这个表非常重要,其中包括外籍员工在美国真正工作的实际所在地点,支付的工资必须符合劳工部的流行工资标准,雇主的申明等。一般由办案律师在递交H-1B申请之前为雇主申请获批。移民局批准H-1B申请的有效期就是根据劳工部批准的LCA上面的有效期来定的。

 

批准的LCA上面的地址应该就是外籍员工在美国真正工作的实际所在地。这里还要注意雇佣地点的地理区域。它包括H1B员工将要工作的地点及其附近正常通勤的距离范围。如果雇主要求H1B调到同一地理区域内的另一工作地点工作,需要在LCA上列出不同的地点,而流行工资必须不少于几个地点的最高工资,另外,各个地点都必须张贴新工作机会通知, 且有关罢工或劳资纠纷的规定也适用于所在地的当地劳工法。

 

如果H1B员工暂时性出差到外地短暂工作,该地点可以不被视为工作地点,不需要申请新LCA。但要看出差的目的,例如,员工培训,或为了完成特定工作的要求。如果是为了完成特定工作的要求,需满足下列条件,雇主可以沿用原有的LCA: (1) H1B员工是短期临时性的去异地工作。(如果出差频繁,每次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如果偶而出差,每次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2) 不是因为当地发生罢工而去该地工作。(3) 是由职位性质决定 (而非雇主经营范围决定) H1B员工需要短期异地工作。例如: 计算机工程师到客户所在地解决软件无法运行的问题。销售代表拜访总部辖区内的新老客户。经理走访各地监督外派雇员的工作。理疗师去为一定区域内的病人上门服务。

 

二,如果H1B员工短期出差异地工作,雇主有哪些责任呢?

 

H1B员工异地工作的每个工作日,雇主都必须按原工作地点LCA上的规定付工资。支付实际住宿费用(工作日和非工作日), 支付实际旅行,膳食费,及其它费用(工作日和非工作日)。

 

三,雇主派H1B员工短期异地工作有什么限制?

 

只有满足以下全部要求,雇主才可以派H1B员工短期异地工作: (1) 在出差地点,H1B员工从事的职位上没有发生罢工或劳资纠纷。(2) 雇主没有为该工作地点所在地理区域审请过LCA。(3) 在一年内,H1B员工在这一地理区域内的工作日不超过30天。假如雇主能证明H1B员工与原工作地点继续保持联系(如原工作地点是永久工作地点,或员工住所在原工作地点附近), 且员工大部分时间在原工作地点工作,可以在30天的基础上再加30天,但总数不超过60天。到了第31天(或者第61天)怎么办? 如果届时雇主还没有申请新地点的LCA,就必须停止H1B员工在此地的短期工作。如果因任何H1B员工违反了30天/60天限制,雇主从此不可以派H1B员工到该区域工作。

 

确认和遵守工作地点的规定非常重要。一旦被发现雇主没有按照规定办事, 劳工部工时工资部门会认真审查任何涉嫌弄虚作假的“工作地点”。无论是雇主声称的工作地点与H1B员工主要工作地点不符, 或者是申报的工作地点并不包括H1B员工主要工作地点,劳工部都会给予雇主相应的处罚。因为各个工作情形不同,具体情况比较复杂,雇主需要就个案咨询专业移民律师。

 

这里的介绍是谢正权律师事务所律师们的理解,只是为华人社区宣传介绍法律信息而作,并非适用于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有关自己移民申请具体问题的,请咨询自己的律师,因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 凡是本事务所的客户或还没有聘请自己的律师的读者,如有具体问题,请咨询本事务所。如需转载,请勿删剪,并请注明出处。免费评估电子信箱: help@xielaw.com 电话: (678)380-0698。 地址:1770 Indian Trail Lilburn Road, Suite 450, Norcross (Atlanta),

OPT学生实习問答 Part II

谢正权律师,殷嘉瑞律师,罗厚民律师,谢洁莹律师

 

OPT学生实习问答的第一部分发出之后,有读者针对使用CPT超过12个月便不可以申请OPT的描述提出了质疑和问题。在这里我们澄清一下这个问题。外籍学生使用CPT工作,即可以是全职(full time)也可以是半职(part time)。外籍学生以半职工作,即每周不超过20小时,若超过12个月也不会影响未来OPT的申请,半职工作的时间也不会从OPT的实习时间扣除。但如果持有CPT以全职(full time)工作累计超过12个月,未来便会失去申请的OPT的资格。

 

以下是OPT学生实习问答的第二个部分:

 

十一 我必须找到一份工作才能申请OPT吗?

答: 申请OPT不需要以找到工作为前提。但持有OPT 的外籍学生必须在OPT生效的90天内,找到实习机会,从事与专业相关的工作。

 

十二 OPT期间是不是一定要工作?如果不工作会不会有问题?

答: OPT就是实习的许可证。如果不工作就不是在实习。如果九十天内不能从事与专业相关的工作,OPT会被视为失效。拿一实例来说吧:丈夫是在某家公司里当工程师,持H-1B身份。太太研究生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原因是家里有个小孩需要照看。太太在OPT快到期时递交H4申请,希望转成先生的H-1B附属身份。然后移民官拒绝了她的H-4 申请。理由是,她没有在90天内从事与专业相关的工作,因而已失去合法身份,不可以再转换为其他签证身份。

 

十三 如果OPT期间找不到工作怎么办?

答: 这是很不幸的,但是经常发生。根据上面提到的从OPT申请H-4被拒的实例看,OPT期间要尽力寻找与专业相关的工作,在这个意义上,半职或者义务性质的工作都可以,只要工作的内容与所学的专业相关。如果找到工作的希望不大,应尽早安排继续求学,尽早转成配偶签证,或回国服务。

 

十四 OPT期间可不可以开始绿卡申请?

答: 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可以。

 

十五 OPT期间能否做好几份工作?

答: 只要所作的工作与自己所学的专业相关,可以同时或先后做几份工作。这一点与H-1B工作签证不同。

 

十六 OPT期间什么时候申请H-1B工作签证(身份)最好?

答: 这要看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如果所从事的工作机构是非盈利研究机构或大学,没有H-1B名额限制的问题,可以在OPT期限快结束前的6个月内递交H-1B申请。如果愿意加急办理,甚至可以等到OPT快结束的一个月内递交H-1B申请。如果所从事的工作受到H-1B名额限制,则只能在三月三十一日递交申请,参与H-1B申请名额的抽签。

 

十七 有没有可能从F-1 (绕过OPT) 直接申请H-1B?

如果符合条件,可以。

 

十八 我已经收到OPT的EAD卡,但是现在发现不能毕业,我能不能退回OPT工作卡并要求移民局保留再次申请OPT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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