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总统川普主政百日,各大媒体针对他的第一个百日纷纷给出监督意见,充分行使着作为第四权的舆论监督权。多数的媒体对于川普百日新政的负面评价层出不穷,百日后,川普的支持率大约只有40%,几乎是历史上百日新政支持率最低的总统。
在一百天时间里,川普针对H-1B需要抽签的体系表达了质疑,并且誓言要清理H-1B签证的”滥用“行为。移民局相应地在三月三十一日针对初级程序员是否符合H-1B签证的审批条件发布一份新政措施,并且在四月三日发布新闻稿,成立H-1B 打假举报热线邮箱。这两个举措,都会对H-1B申请造成一定的影响。总结起来,影响有三:
一,H-1B签证审批程序更严格,移民局要求补充材料的机率增加
这里可以简单谈谈H-1B签证究竟有什么条件要求。H-1B签证需要考察两个部分,其一,雇主设立的职位是否需要拥有本科学历,接受过本科学历系统教育才能完成;其二,申请人本人是否符合职位的要求和资格。针对非常小的公司,移民局也会考察雇主的财务能力是否足够支付劳工部为该职位设定的流行工资,以及公司是否有足够的专业性工作来给外籍员工完成。
川普大概不清楚,H-1B 的工作职位并不仅仅是理工科专业的职位,电脑程序员只是上百种H-1B工作职位的一种。学文科的专业人士只要找到合乎条件的工作和雇主,也同样可以办理H-1B 签证。以过往的经验来说,文科专业,尤其曾经高大上的MBA(工商管理硕士)申请H-1B签证的时候,往往会因为职位模糊,管理方面的工作专业性不够强而遭遇移民局要求补充材料的通知。
移民局三月三十一日的新规定,认为初级码工(computer programmer)未必需要本科以上学历才能胜任。如果H-1B的签证申请职位被移民局认定无需本科以上学历,那么移民局可以依此政策的改变而拒绝批准码工H-1B的申请。尽管如此,移民局还是允许雇主未来可以补充说明,一些初级程序员的职位可能不符合要求,但假如公司可以证明这个职位并不是初级职位,而事实上所要求的技能及知识都是专业的,复杂的,更资深的,那么移民局也可以认可这个职位依然要求本科学历才能胜任,H-1B签证的批准最终也还是会获得批准。可以料想,今年夏天会有很多律师事务所收到移民局的补充文件通知,要求雇主证明初级码工的职位够专业,够复杂,够得上本科学历要求的条件。历年以来,文科类的H-1B签证申请常会被要求补充材料说明职位的专业性,今年开始,初级码工的申请恐怕也需要更多的文件材料去证明职位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了。
二,印度外包公司还会滥用H-1B签证吗?
四月三日,移民局忽然发布公告,题为:“美国工人的利益优先,打击滥用H-1B作假申请”。川普在竞选期间的口号之一,就是“把美国的利益放在首位”,媒体对于他到底如何把就业的机会拿回来给美国工人一直有诸多的评论。移民局的“打假”公告可以算得上是把美国就业机会还给美国人的第一招。公告主要说了两件事:
拿到绿卡,就是有了美国的永久居留身份。绿卡持有人有权在美国永久居住,学习和工作。但是美国永久居留身份在一些情况下被剥夺或被视为自动放弃。随着越来越多的人拿到绿卡,但因工作或照顾长辈的种种原因需要回国长住,而近期入境被边境移民官盘问为什么在美国境外居住的时间比在美国多,甚至有移民官建议绿卡持有人要么申请回美证(Re-Entry Permit),要么填表签字放弃绿卡。这类事件越来越多,可以说,川普上台之后,移民局对待移民甚至对待持有绿卡的合法移民都不那么友好了,那么,如何维持美国永久居留身份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话题。
美国永久居民身份(绿卡)有可能被视为放弃的情况
一旦拿到美国绿卡,持卡人有权在美国永久居留。如果没有任何上述行为的,美国政府不仅不将绿卡持有人赶出美国,而且要求绿卡持有人有在美国永久居留的意图。如果有任何下列情形的,有可能被美国政府视为自动放弃绿卡身份:
- 搬到另一国家,意图永久居住在那里的
- 没有申请回美证(Re-Entry Permit),但在外国居留超过一年的。有时即使在国外居留不超过一年的,也有可能被视为自动放弃绿卡
- 申请了回美证(Re-Entry Permit),但在国外居留超过两年的。有时即使在国外居留不超过一年的,也有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被视为自动放弃绿卡
- 居住国外时没有申报所得税的
- 在所得税申报表上按非移民报税的。
总之,如果绿卡持有人曾经有刑事案底,离开美国前应咨询自己的移民律师,否则有可能回不了美国。如果绿卡持有人没有刑事案底但需要离开美国,应不超过半年的时间回到美国。如果需要在海外长住的,以目前的移民情势来看,建议先递交回美证(Re-Entry Permit)申请后再离开美国。 入境时带上例如工作证明,家人或自己的医疗记录,等,向移民官说明需要长时间居住在海外的原因和理由。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拒绝签署移民官给予的放弃绿卡的表格或其他文件。如果身在海外,遇到特殊情况的,应联系当地的美国使领馆。
美国永久居民身份(绿卡)有可能被剥夺的情况
有绿卡的永久居民在没有成为美国公民之前仍是外国人。 美国社会不欢迎不遵纪守法的外国人。美国政府甚至不喜欢道德品质有问题的外国人。因此,有刑事案子在身或者道德品质不好的外国人的绿卡身份有可能被美国政府收回去。如果希望保住美国永久居住身份,一定要做一个遵纪守法和道德品质良好的外国人。具体说来,绿卡身份的外国人不能有下列违法犯罪行为:
- 任何可以被判处一年以上徒刑的暴力犯罪
- 谋杀罪
- 强奸罪和其他性犯罪
- 恐怖活动
- 对儿童实施的性侵犯
- 非法贩运毒品,枪支或人口
- 任何有关道德品质方面的犯罪行为,如偷窃,诈骗,等
- 伤害他人人身或威胁伤害他人人身的犯罪行为
- 粗心鲁莽行为导致他人严重伤害的
此外,下列行为对自己的永久居留身份(绿卡)也可能产生严重后果:
- 为了自己或他人得到移民方面的利益而撒谎的
- 还不是美国公民但声称自己是美国公民的
- 在只对美国公民开放的联邦或地方选择中参与投票的
- 习惯性醉酒的(经常性喝醉酒或使用非法毒品的)
- 重婚者(同时和两人或以上保持婚姻关系的)
- 法庭判令但不扶养家庭或不支付孩子抚养费的
- 因家暴或违反禁制令而被逮捕过的
- 为拿到公共福利而撒谎的
- 没有报税的
- 18岁至26岁之间的男性故意不进行兵役登记的
- 帮助他人非法进入美国的,即使这个人是自己的近亲属,即使自己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在是H-1B申请季节。如果想留住还没有H-1B身份的新外籍员工,雇主应该协助移民律师在今年4月1日之前将该员工的H-1B申请递交上去,争取进入H-1B名额抽签的机会。如果错过这个申请时机,就错过一年时间,等下一年才能递交申请。想留的好员工可能因为工卡过期就留不住了。
美国移民法经过1990年改革及其后一系列的修改,为在美从事专业工作和模特行业的外国人设立了一种短期工作签证,叫H-1B。设立H-1B的目的,是帮助那些无法招到具有特定技能的美国工人的美国雇主,雇佣合格的外国人为其工作。该法律还设立了一些标准,保护同等条件下已被雇佣的美国工人,并防止美国工人和H-1B员工受到不公正的待遇。综合美国移民法和有关劳工法的规定,我们归纳出下列美国H-1B雇主必须遵守的规定:
- H-1B雇主应保存好LCA(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即ETA9035或ETA9035E表)。LCA表是雇主申请H-1B材料之前由律师从美国劳工部申请的劳工状况申请表。表上的工作地点信息要真实准确。如果H-1B员工的工作地点发生变化,须向美国劳工部递交新的LCA申请。美国雇主需要给每个H-1B员工一份LCA保存。
- H-1B雇主必须按照工作地点所要求的工资水平支付H-1B员工。H-1B员工实拿的工资不得低于H-1B申请表上填写的工资。如果雇主不能或者没有财政能力支付那个数额的工资,雇主应在递交H-1B申请前告知办案律师或者在工资支付能力发生变化后及时通知自己的律师,以便律师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件,保护雇主不受追究。例如,公司为外籍员工申请全时工作,后来业务下降,公司没有财务能力继续支付全时的工资,但是还需要外籍H-1B员工继续为公司工作,未经过必要的程序公司不能停发H-1B工资或者自行减少工资数目。否则,会被联邦政府机构判令补发欠发的工资,并罚利息和/或罚金。但是,如果后来雇主又要求该员工全时间工作之前,需要请律师申请将H-1B恢复成全时H-1B身份。 此外H-1B雇主必须为H-1B员工提供同等条件下美国工人享有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 包括为H-1B员工报销工作相关的支出。
- H-1B雇主不得在员工罢工或劳资纠纷期间雇用H-1B员工。对于任一地点有同一H-1B工种的工人,H-1B雇主若受到工会制约,需要将职位和待遇的情况通知工会代表,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美国工人应聘或提出意见。如果以张贴通知的形式通知其他员工,H-1B雇主需要在两处明显的地方将该通知张贴10个工作日。
- 不得允许或要求H-1B员工支付为H-1B申请提交的移民局申请费。尤其是不能要求H-1B雇员支付500美元的防止案件作假的费。雇主也不得以先支付申请费然后从员工工资中逐步扣除的形式变相要求H-1B雇员交纳H-1B申请费用。
- H-1B雇主可以要求H-1B员工签订雇用合同,但不得有不允许H-1B提前解约的惩罚性条款,例如,要求H-1B员工支付提前解约的罚款;要求H-1B员工偿还为H-1B申请花费的费用等。
- 如果员工向外透露雇主违反了H-1B规定或配合有关机构督促雇主遵守有关H-1B规定,H-1B雇主不得报复或对员工歧视对待。
- 一旦H-1B员工的工作情况变化(如需要申请新LCA或工作结束等),H-1B雇主应立刻通知美国移民局。如果需要解雇H-1B员工的,H-1B雇主应该先咨询自己的律师。处理不好,会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麻烦和费用。提前终止H-1B工作(开除,裁员等),H-1B雇主需要负责H-1B员工返回本国的交通费用。不过这种费用仅限于该外籍员工回程机票钱。如果外籍员工辞职不干的,不在此列。
对那些依赖H-1B的雇主,还有特别的要求。哪些属于H-1B依赖型雇主呢?
有下列标准:全职雇员人数在25人或25人以下, 其中至少有8名H1B员工, 或者全职雇员人数在26至50人之间, 其中至少有13名H1B员工, 或者全职雇员人数在51人或51人以上, 其中有15% 超过15% 的H1B员工。这些特别要求是(1)在申请H-1B的前90天和后90天内,不得因此辞退同一工种的美国员工。(2)如果H-1B员工被派到为下一级雇主工作,那么在被派去为下一级雇主工作日起的前后各90天期间内,如果下级雇主因此辞退或有意辞退同一工种的美国员工,,那么H-1B依赖性雇主必须先调查清楚。(3) 在雇H-1B员工前,先招聘美国员工。(4)如果有美国人同样的或更好的满足H-1B工种的要求,一定要雇美国人。
按移民法的规定,如果所雇佣的职位年薪超过六万美金,或者受雇佣的H-1B签证申请人拥有硕士以上学历。那么即便雇主被定义为H-1B依赖型的雇主,可以免去以上这些繁琐的要求。在我们日常处理的案件当中,因为多数的H-1B申请人都是留学生,拥有硕士以上学位,以上的要求通常可以免除。
最后还要注意的是,雇主需要支付申请H-1B签证的有关费用。雇主不应该要求外籍员工支付H-1B申请的费用,或者从员工工资里扣除雇主支付的费用,尤其是H-1B的申请费。如果被劳工部抽查,雇主会遇到不必要的法律麻烦。